市总出台发挥兼职副主席作用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1-03  点击量:5757  来源:系统管理

在刚刚闭幕的全市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上,罗玮当选首位兼职副主席,9名常委中,一线职工和劳模占2名。为发挥兼职副主席、一线职工(农民工)常务委员的重要作用,为其履职创造良好条件,根据全总、省总改革有关要求,近日,市总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兼职副主席和一线职工(农民工)常委作用的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了兼职副主席、常委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开展工作调研,广泛倾听职工意见,积极反映职工诉求,兼职副主席每半年到县区、产业、企业工会调研1次,一线职工(农民工)常委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可在相关领域开展1次专题调研;参与重要决策,兼职副主席、常委出席市总全委会、常委会,兼职副主席参加主席办公会,参与全市工会重大工作、重要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参加会议活动,兼职副主席、常委按要求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重要会议和活动,也可参加所在单位工会举行的重要会议和活动等;注重抓点示范,兼职副主席、常委要积极探索、实践,创造新鲜经验,用以推动面上工作,不断提高参与全市工会工作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暂行办法》规定,市总为兼职副主席、常委订阅报刊资料、发送文件简报、组织培训考察、解决工作补助等,从而为其履职提供必要保障。另外明确,兼职副主席、常委不与职务职级挂钩,不享受规定之外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兼职副主席、常委履职的协调联络和服务保障工作由市总办公室、组宣部具体负责。《暂行办法》的制定下发,为县区工会推进改革、按规定配备兼职副主席和常委并着力发挥其重要作用提供了依据,将有力推动全市工会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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