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在市总工会职工律师团何国泉律师见证下,张朝坤家属与国道108勉县段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SG-2标段包工头焦新民在一次性赔偿100万元的协议上签字。至此,历时5个多月,市政府主要领导一直牵挂的我市农民工异地维权案成功办结。
去年8月17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邹自景在张朝坤女儿张芳的求助信上批示,要求由市总工会牵头,协调人社、司法、交通、民政等部门,尽最大努力为工伤农民工张朝坤维护权益。市总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何开金旋即安排分管法律工作的副主席谭一江牵头办理。市总工会当即启动联动维权机制,指派职工维权律师团何国泉承办该案,同时,协调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并去函汉中市及勉县总工会,请求给予工作支持。
张朝坤系利州区金洞乡天峰村二组村民,2016年5月4日,张朝坤在陕西省汉中市国道108勉县段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SG-2标段从事支木和混凝土浇筑施工时,不慎从桥墩坠落地面受伤,送往勉县协和医院救治,后因伤情严重转入广元市中心医院治疗,经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肾挫伤、脾脏重伤、腹腔积血,并有多发肋骨骨折、胸腰椎及附件多发骨折伴截瘫。由于陕西省汉中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承揽的工程SG-2标段部分劳务分包给焦新民,焦新民又将该工程部分劳务转包给郭新荣,导致张朝坤治疗费用无着落,维权之路格外艰辛。
在维权过程中,市总工会一边会同有关部门给予张朝坤困难帮扶,一边联系市中心医院垫付费用予以积极治疗。市总工会法律部工作人员一直与汉中市及勉县总工会保持联系,时刻关注案件进展。何国泉先后7次赴勉县调查取证、申请劳动关系确认、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与路桥公司和包工头据理力争。去年11月3日,勉县人社局作出仲裁决定书,认定张朝坤与陕西省汉中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路桥公司不服仲裁裁定,并向勉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针对案情变化,市总及时调整维权思路,指示何国泉征求张朝坤家属意见后,与路桥公司进行庭前调解,终于在1月21日促成双方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
1月22日,谭一江带领法律部工作人员专程到市中医院看望已转入康复治疗的张朝坤,表示市总将继续给予关注和帮助。张朝坤家属感谢邹自景市长对普通农民工的关爱,感谢总工会及相关部门的无私援助,要让一家人永远记住这份大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