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22 点击量:4093 来源:四川工人日报
本报讯 “没有工会的帮助,我的案子不会解决得这么好,真是太感谢了!”去年12月23日,当杨兴平接到用人单位交付的110万元工伤赔偿金时,他握着工会律师何国泉的手感激地说。
2013年10月24日,青川县竹园场镇的农民杨兴平到甘肃省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工地上务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同年12月3日,杨兴平在工作中被掉落的木板砸中头部,受伤严重,经医院治疗于2015年10月27日出院。期间,杨兴平的家人多次找这家建筑公司索要工伤赔偿,但公司的负责人一直不肯露面,拒绝支付赔偿。
杨兴平走投无路,2014年8月18日,他向广元市总工会求助。广元市总工会对此高度重视,广元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周键批示:“请市总工会即刻摸清情况,给予及时有效的帮助。”当即,广元市总工会指派工会职工维权律师何国泉承办该案。
“杨兴平没有签劳动合同,要认定工伤,得先确定劳动关系。”何国泉说。同年8月26日,何国泉到甘肃省永靖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杨兴平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年9月23日,该仲裁委裁定:杨兴平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015年3月19日,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鉴定杨兴平为四级伤残。
“拿到伤残鉴定书,与公司协商就更有底气了!”何国泉欣慰地说。很快,杨兴平再次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依法享受工伤待遇。2015年12月23日,仲裁开庭前,永靖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最终公司同意支付杨兴平工伤赔偿115万元,除前期已经支付的5万元外,该公司于当日将剩余的110万元工伤赔偿金支付给了杨兴平。
(乔大海 本报记者 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