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工发〔2015〕71号
广 元 市 总 工 会
关于组织2015年第二批劳模休养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市产业、集团(公司)工会,市直机关工会: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模、关心劳模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大服务劳模工作力度,市总工会决定组织我市今年第二批劳模休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5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休养地点和路线
广元—成都—桂林(6日)。
三、参加人员
纳入统一管理的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及享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劳模待遇的其他荣誉称号获得者、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四、活动组织
(一)参加疗休养劳模名额由市总工会分配到各单位,具体人员由各单位确定后上报市总工会,各单位要重点安排生产一线特别是工作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和近几年没有参加过休养的劳模,优先考虑今年表彰的劳模参加休养。
(二)参加休养的劳模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5周岁,且身体心理健康,适宜外出参加集体活动。
(三)休养具体事务委托给诚实守信、服务周到、保障有力,且具有法定资质的国际旅行社承办。
五、要求
各单位于10月27日前将2015年第二批广元市劳模休养回执单报送市总工会经济部。联系人:莫金山、梁和平;电话:0839—3264186。
附件:1.2015年广元市劳模休养名额分配表
2.2015年第二批广元市劳模休养回执单
广元市总工会
2015年10月20日
附件1
2015年广元市劳模休养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名额 | 单 位 | 名额 |
苍溪县总工会 | 2 | 市教科文工会 | 2 |
剑阁县总工会 | 1 | 市建设工会 | 1 |
旺苍县总工会 | 1 | 市安监工会 | 1 |
青川县总工会 | 2 | 市公安局工会 | 1 |
朝天区总工会 | 2 | 市医疗卫生工会 | 2 |
昭化区总工会 | 3 | 四川广运集团公司工会 | 1 |
利州区总工会 | 1 | 四川广旺集团公司工会 | 1 |
市直机关工会 | 3 | 市总工会带队及工作人员 | 3 |
合 计 | 27 |
附件2
2015年第二批广元市劳模休养回执单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家庭地址)及职务 | 何时获何种荣誉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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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总工会经济部 2015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