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工发〔2015〕56号
广 元 市 总 工 会
关于组织2015年第一批劳模疗休养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市产业、集团(公司)工会,市直机关工会: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充分体现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对劳动模范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模、关心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市总工会决定组织我市今年第一批劳模疗休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5年7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疗休养地点和路线
昆明—大理—丽江(6日)。
三、参加人员
纳入统一管理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及享受市级以上劳模待遇的其他荣誉称号获得者。
四、活动组织
(一)参加疗休养劳模名额由市总工会分配到各单位,具体人员由各单位确定后上报,各单位要优先安排基层一线劳模参加疗休养。
(二)参加疗休养的劳模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5周岁,且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三)疗休养具体事务委托给诚实守信、服务周到,且具有法定资质的国际旅行社承办。
五、要求
各单位于7月5日前将2015年第一批广元市劳模疗休养回执单报送市总工会经济部。联系人:莫金山、梁和平;电话:0839-3264186。
附件:1.2015年广元市劳模疗休养名额分配表
2.2015年第一批广元市劳模疗休养回执单
广元市总工会
2015年6月30日
广元市总工会经济部 2015年6月30 日印发
附件1
2015年广元市劳模疗休养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名额 | 单 位 | 名额 |
苍溪县总工会 | 4 | 利州区总工会 | 2 |
剑阁县总工会 | 3 | 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 1 |
旺苍县总工会 | 3 | 市直机关工会 | 4 |
青川县总工会 | 3 | 081电子集团公司工会 | 1 |
朝天区总工会 | 2 | 四川广旺集团公司工会 | 2 |
昭化区总工会 | 2 | 市总工会带队及工作人员 | 3 |
合 计 | 30 |
附件2
2015年第一批广元市劳模疗休养回执单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家庭地址)及职务 | 何时获何种荣誉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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