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2015)44号
广元工会网 http://www.gyszgh.cn/   发布时间:2015-12-22  点击量:5581   来源:系统管理

广工发〔2015〕44

广 元 市 总 工 会

关于印发《2015年工会工作目标考核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广元经济开发区总工会,市产业(局)、集团(公司)、天然气园区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

《2015年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已经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总工会

      2015612015年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推动中央关于加强群团工作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更好地团结动员全市职工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而努力奋斗,进一步强化工会工作目标考核,推进各项工作落地生根,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目标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崇尚实干、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目标考核在推动工作创新发展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县区总工会、广元经济开发区,市产业(局)、集团(公司)、市天然气园区工会和市直属基层工会的目标考核。

二、考核内容

第四条  重点考核各目标责任单位在以发展为主题,组织引领广大职工在奋力推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中建功立业;以维权为主线,落实依法治市要求,全面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切实履行工会职责;以职工为根本,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推动职工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以改革为动力,更加注重固本强基,着力推进工会工作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等方面的工作绩效。

第五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全总加强基层工会建设“落实年”的要求,以及市总工会年度工作要点,2015年工会工作目标考核设立“围绕中心建功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社会主义民主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作用”、“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提高法治化水平、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工会组织改革创新发展”、“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和保障”8项目标,确定相关考核内容。

第六条  为鼓励工作创新,市总工会在年度目标考核同时,设立工会工作创新奖,对重大创新工作项目和成果进行认定。申报工会工作创新奖的基本条件是:

(一)具有创新意义。在工作实践中大胆探索,突破创新,形成全国、全省或全市首创的工作成果。

(二)初步形成机制。工作成果已在当地(单位)大范围实施,并形成了切实可行、较为规范的制度或机制。

(三)具有推广价值。工作成果取得显著、公认的社会效果,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考核方法

第七条  目标考核采取被考核单位自查申报、日常考核监控和年度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日常考核主要督查和掌握被考核单位贯彻落实市总工会工作部署,目标任务完成的进度、质量和效果。综合考核以本《实施细则》为依据,以被考核单位年度自查自评报告为基础,采取全面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核各地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八条  工作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内容和分值见《2015年度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一览表》。

第九条  对各项考核内容按“基础分”和“质量分”进行评分。根据完成下达任务的数量情况评定“基础分”,占分值的80%。根据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效果评定“质量分”,占分值的20%。两项评分相加为被考核单位的综合得分。

第十条对确定的重点工作,并有考核要求的项目,设定加分或减分,加分或减分最高不超过该项内容分值的50%。

第十一条  工会工作创新奖由县区、广元经济开发区总工会,市产业(局)、集团(公司)、市天然气园区工会和市直属基层工会在上报自查自评报告时一并申报,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讨论认定,并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考核内容所涉及相关数据以各单位上报的“全国工会统计年报”的数据为依据。各被考核单位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  目标考核按县区、广元开发区总工会,市产业(局)、集团(公司)、市天然气园区工会和市直属基层工会三个序列分类进行。市直属基层工会的考评,根据申报情况,按工会数的三分之一左右评定目标等次奖。考核内容及相关指标,县区按《一览表》进行考核,其它单位参照执行。

四、否决和扣分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一)截留、挪用或变相挪用工会上解经费或其他专项经费的; 

(二)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对工会工作全局造成重大影响的;

(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四)由于决策失误,造成工会资产流失的;

(五)市产业(局)、集团(公司)、市天然气园区工会和市直属基层工会)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第十五条  区、广元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扣1分;县(区)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扣2分。

五、组织领导

    第十六条  目标考核在市总工会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市总组宣部牵头负责。

第十七条  被考核单位于2015年11月下旬开始对年度工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于12月中旬将自查自评报告报市总组宣部。在市总组宣部日常考核监控、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考核打分并排序的基础上,提出考评等次建议,报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审定。

    第十八条  市总分管领导、各职能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将评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市总纪检组要加强对目标考核工作的监督,对考核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追究相应责任。

                 2015年度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一览表

项目

考核内容及指标

分值

加分

扣分

满分

基础分

质量分

(一)

围绕中

心建功

立业

(13分)

1.围绕开展“携手共增长、和谐促发展”、“文明窗口树新风,创先争优促发展”等主题劳动竞赛,加强劳动竞赛分层分类管理,规模以上企业参与面达90%以上,深化“大培训、大比武、大提升”三大行动,加快职工成长平台建设。

5分

4分

1分

竞赛参与面每减少1%扣0.1分。

2.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活动,着眼创新驱动,围绕转型升级,深入开展提合理化建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参与面达87%以上。开展以“比创新、比技能、比管理、提质创效”为主要内容的达标竞赛活动,企业参与面达80%以上。深化“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企业参与面达80%以上,加强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3分)。开展女职工素质提升建功立业活动。(0.5分);开展女职工技能竞赛(0.2分),开展女职工风采大讲堂活动(0.1分),其他当年开展的素质提升活动(0.2分)(如读书活动、专项培训活动等,按当年实际情况予以调配)。

4分

3.2分

0.8分

职工技术创新活动企业参与面每减少1%,扣0.1分。未开展女职工素质提升建功立业活动的不得分,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的每项减少分值的10%-50%。

3.以“五化五强”班组为载体,开展“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创建活动开展面达88%以上;开展职工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活动,新建一批创新工作室示范点。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做好全国(省)劳模选树、推荐、评选工作,开展“四进四讲”劳模先进事迹宣讲活动,举办“劳模大讲堂”,做好劳动模范“三金”发放及关爱工作。

4分

3.2分

0.8分

班组创建活动开展面每减少1%,扣0.1分。

(二)

培育和践行社

会主义

核心价

值观

(6分)

1.积极组织职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五次全会精神以及法律知识竞赛,规模以上企业参赛率达95%;中小企业参赛率达70%以上。

0.5分

0.4分

0.1分

参赛率每降低5%,扣0.1分。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中国梦.劳动美.我为圆梦建功业”教育实践活动。

0.5分

0.4分

0.1分

未开展活动不得分

3.常态化开展职工志愿服务活动。有管理制度(0.1分);有活动安排(0.1分);开展志愿服务不少于4次(0.4分)。

0.6分

0.48分

0.12分

未开展相应活动不得分

4.加强职工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培养和评选表彰职工职业道德模范,大力宣传职工道德模范事迹。

0.5分

0.4分

0.1分

5.加强工会新闻工作,大力宣传工会工作成就和劳动模范先进人物事迹,地市级主流媒体上稿数不少于10篇,省级以上媒体不少于3篇。

1分

0.8分

0.2分

地市级每少一篇扣0.025分;省级每少一篇扣0.1分

6.加强工会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建有舆情引导员队伍(0.2分);制定了舆情工作制度并落实了专人负责(0.3分);及时处理并按时反馈舆情处理结果(0.5分)。

1分

0.8分

0.2分

未完成相应项目不得分

7.组织开展职工经典诵读活动,参与率达到80%以上(0.3分);组织了本级职工经典诵读活动比赛并选送队员参加全市选拔赛(0.2分)

0.5分

0.4分

0.1分

参与率每降低5%,扣0.1分;未组织比赛不得分

8.加强职工书屋和农民工文化驿站建设。完成下达自建任务(0.3分);在社区和项目工地建设农民工文化驿站(0.2分)。

0.5分

0.4分

0.1分

(二)

培育和践行社

会主义

核心价

值观

(6分)

9.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文化体育活动。组队参加全市职工羽毛球比赛(0.2分);组

织参加职工摄影、微电影比赛(0.2分);组织送文化到基层活动(0.2分)。

0.6分

0.48分

0.12分

未开展相应活动不得分

10.开展禁毒宣传进企业活动,争创“无毒企业”和“无毒班组”。

0.3分

0.24分

0.06分

域内有涉毒规模以上企业不得分

(三)

(17分)

1.完成市政府民生工程下达的困难职工救助(为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每人每年提供300-1000元生活和医疗救助)、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等各项目标任务,按时报送相关数据统计报表。

2分

1.6分

0.4分

完成下达目标不扣分,每超过20%加0.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分。

2.深入开展“工会就业援助月”(1分)、“阳光就业”(0.5分)等就业促进行动,加强工会创业小额贷款工作(0.5分),为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职工家庭、困难职工家庭毕业生和农民工等群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2分

完成下达目标不扣分,每超过20%加0.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分。未开展或未完成,该项不得分。

3.深化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女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职工达到要求。

2分

1.6分

0.4分

参保职工达到上年度水平得1.6分,每增加(减少)1%的,加(减)0.02分。

4.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及困难帮扶工作,推动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法治化制度轨道,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分

1.6分

0.4分

(三)

(17分)

5.继续推进送温暖工程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深入开展“四季送”活动,做到应助尽助,全面覆盖(2分);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开展“放飞希望、绽放微笑”留守儿童助学慰问活动。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和“职工心理援助计划”,加强职工心灵驿站和基层工会心理咨询师培训工作;做好职工队伍防艾工作。其中开展女职工关爱行动(0.2分),妈咪宝贝屋建设工作(0.1分),心灵驿站建设、心理培训及心理援助活动(0.1分),防艾工作(0.1分),完成当年金秋助学项目工作(0.4分),开展留守儿童助学慰问(0.1分)。

3分

2.4分

0.6分

“四季送”全面完成不扣分,完成质量较好的每一季送加0.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0.2分。未开展女职工相关活动的不得分,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的每项减少分值的10%-50%。

6.完善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规范运作、社会协同的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

2分

1.6分

0.4分

未建立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此项不得分。

7.深化“安康杯”竞赛,健全工会四级群众安全生产监督网络,继续抓好参与职业病防治机制建设和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培训和实绩考核;加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依法参与伤亡事故处理和“三同时”审查验收,切实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权。

4分

参赛企业和职工人数未达标扣0.5分;未开展监督检查、未建立档案、通知工会而未参与事故处理不得分。

(四)

(17分)

1.深入贯彻《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化建设,促使已建会公有制企业和非公企业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建制率分别达到95%、90%以上。

3分

2.4分

0.6分

建会公有制企业建制率达95%得1.5分,每减少0.5%,减0.1分。建会非公有制企业建制率达90%得1.5分,每增加或减少0.5%,加或减0.1分。

2.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制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方案。建立劳动关系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完善和创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3分

2.4分

0.6分

未制定实施方案,此项不得分;未开展分析研判,扣0.1分;未建立三方机制或未召开三方联席会议,扣0.1分。

3.巩固工资集体协商建制成果,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保持在90%以上(2分)。大力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2分)、劳动安全卫生或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2分)。

6分

4.8分

1.2分

建会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90%为满分,每增加或减少1%,加或减0.2分。《特别规定》相关条款纳入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率和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签约率达90%的满分,每减少1%-5%的减0.5。

(四)

(17分)

4.全面实施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2014年—2017年工作规划,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切实提高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实效性和履约率。培育选树行业、区域和企业集体协商先进典型。

3分

2.4分

0.6分

推进工作创新做法获得省总认可,加0.2分;选树的典型案例实效性强,加0.1分。

5.扎实开展建设职工之家、联合职工之家等活动,建家达标率达80%以上。深入开展“两个信赖”专项活动,“会员评家”活动面达到85%以上。

1分

0.8分

0.2分

建家达标率低于80%不得分,“会员评家”活动面低于70%不得分

6.加强民主协商,工会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协在提名推荐代表(委员)候选人时的支持,落实好有关人选的比例规定和政策要求。

1分

0.8分

0.2分

(五)

参与创

新社会

治理、

提高法

治化水

平、维

护职工

队伍稳

(12分)

1.加强工会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对有关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等作用,工会组织要通过服务来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工会组织要立足自身优势,以合适方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积极承担有关社会管理服务职能。

1分

0.8分

0.2分

2.全面实施工会帮扶工作项目化,按时、保质申报项目,科学、高效实施项目(1分)。加强惠民帮扶中心(站、点)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强化困难职工档案动态管理,夯实帮扶工作基础(0.5分)。

1.5分

1.2分

0.3分

3.加强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做到应援尽援,职工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工会预算;强化律师团规范化建设;县(区)工会建立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委派制度的要力争达到70%;提升县(区)工会职工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

2分

1.6分

0.4分

职工法律援助经费未列入本级工会预算的,减0.2分。

(五)

参与创

新社会

治理、

提高法

治化水

平、维

护职工

队伍稳

(12分)

4.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预防、预警、调处、援助一体化机制,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立率达85%以上(1分)。切实做好女职工特殊权益维护工作(1分)。

2分

1.6分

0.4分

女职工特殊权益维护工作:安全卫生落实率95%以上0.3分,每减少1%-5%的减0.1;“四期”保护落实90%以上0.3分,每减少1%-5%的减0.1;生育保险参加率80%以上0.3分,每减少1%-5%的减0.1;其他相关工作0.1分,每减少1%-5%的减0.1。

5.落实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广元的有关要求,积极推动《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督促用工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逐步消除对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女职工等群体的就业歧视。

1.5分

1.2分

0.3分

6.加强工会信息(2分)、信访(1分)、督查(1分)工作,切实做好职工稳定工作。

4分

3.2分

0.8分

未按时报送约稿信息的,每次扣0.1分;未及时报送涉及职工队伍稳定的突发情况、群体性事件的,每次扣0.1分;未按时报送工会信访数据统计的,每次扣0.1分

(六)

(14分)

1.落实全总、省总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系、参与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自觉性。

2分

1.6分

0.4分

2.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积极参与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的制定(1分);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维权监督网络,县区工会要建立完善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职工人数较多的县级以上工会原则上每年采用“两书”制度维权的案件不少于一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次数不少于一次(1分)。做好“六五”普法相关工作,县区工会每年集中性的普法活动不得少于两次(1分)。

3分

2.4分

0.6分

县级以上工会每年集中性的普法活动少于两次的,每少一次扣0.2分。

3.扎实推进依法建会,确保建会程序合法;坚持党工共建,提高建会质量,巩固建会成果,辖区企业建会率(同步建立经审会和女职工委员会)保持在90%以上,且工业园区企业、县(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执委、个私协理事等政治性安排业主企业,以及职工50人以上、开工满2年及以上的企业全面建会(考核县区);突出抓好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企业建会,确保下属单位以及建立用工协作关系的劳务派遣企业工会组建率达到省总要求(考核产业、企业集团)。

2分

数据库企业建会率达到90%,且同步建立经审会和女职工委员会为满分。每增减1%,加减0.15分。工业园区企业、政治性安排企业,职工50人以上、开业满2年以上企业未建会的,每1家扣0.1分。

(六)

(14分)

4.按照“巩固、发展、提高”的要求,建立会员发展常态化工作机制,突出会员主体地位,切实提高职工入会率,会籍管理规范,开展农民工集中入会行动,提高农民工组织化程度,完成新增农民工会员目标任务,建会单位职工(含农民工)入会率达到92%以上(考核县区、建设、集团公司工会);职工(含农民工)入会率达到95%以上(考核产业、企业集团、市直属企业)。

2分

县(区)职工入会率每增减1%,加减0.05分,80%以下不得分。产业和企业集团职工入会率85%以下不得分。新增农民工会员未达到目标任务本项不得分。

5.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基层创新经验;建立健全工会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机制,坚持领导干部带头调研并形成调研成果;认真完成相关调研任务,努力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理论成果或调研成果,发挥工会理论研究作用。

2分

1.6分

0.4分

未按时按质完成相关调研任务的扣0.2分;未按时按质报送相关材料的每次扣0.05分。

6.加强工会统计调查工作,扩大工会统计网络平台覆盖面,强化统计调查工作经费和人员保障,按时高质量完成统计年报工作相关任务和相关材料报送任务。

2分

1.6分

0.4分

未按时按质完成统计工作任务的扣0.4分。

7.完善工会代表大会制度和委员会制度,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代表和委员履职述职制度和直接联系职工,接受职工评议制度。完善会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

1分

0.8分

0.2分

(七)

(6分)

1.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为重点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将工会干部培训纳入本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总体规划;确保新任工会主席半年内参加培训,完成省总、市总调训任务。

1分

0.8分

0.2分

每少完成一次调训任务扣0.2分。

2.深入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反对“四风”,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制定工会干部行为规范。

1分

0.8分

0.2分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和有关改进作风的规定,完善工会服务大局、服务职工、厉行节约等方面的制度。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落实“两个责任”;认真做好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和惩治工作。

4分

党风廉政责任制分工不明确、责任不落实的扣0.5分;中层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分别扣1分、1.5分;班子成员违纪违规不得分。

(八)

(15分)

1.完成上解经费预算任务(以2015年度上缴数考核);

3分

较上年实际上缴数每增减1%,加减0.1分。

2.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各类专项资金使用合规,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2分

1.6分

0.4分

3.资产管理监督机构健全,工作到位、形成制度;确保工会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完成工会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

2分

保值率99%-95%扣0.1分,95%-90%扣0.2分,90%以下不得分。增值5%以内加0.1分,5%-10%加0.2分,10%以上,加0.3分。

4.切实加强经审工作,对本级工会当年财务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加强对下级单位审计,不少于10个单位;加强经审办专(兼)职主任配备; 按要求将经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务年度预算。

4分

未对本级工会当年财务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的,扣除经审工作全部分值。对下级单位审计每少审1个单位,扣0.25分;未配备经审办主任扣1分,未将经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务年度预算扣1分。

(八)

(15分)

5.切实加强县以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建设、注重发挥区域性、行业性工会作用;加强工会联合会建设,切实做到“五个一”,规范社会化工会干部聘用管理,努力推进工作实效。

1分

0.8分

0.2分

“五个一”达标面低于90%不得分

6.加强县区工会标准化建设,深化乡镇(街道)创“六好”,社区工会创“五优”工作,新打造一批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典型。

1分

0.8分

0.2分

未开展此项活动不得分

7.突出基层工会建设“落实年”,深化“双亮”,落实会员“四权”。以会籍管理为重点推动和促进会员普惠制工作开展。继续开展“小三级”工会联建联创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六有”和“规范化”建设,建会企业“双亮”面达到85%以上,“六有”建设面达到60%以上,“规范化”建设面达到85%以上,打造一批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示范点。

1分

0.8分

0.2分

双亮面低于85%,“六有”、规范化建设面低于60%不得分。

8.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率在95%以上,完成市总下达的组织机构代码、银行开户目标任务。

1分

0.8分

0.2分

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率在95%以下的,扣0.2分。

合    计

100分

 

               广元市总工会组宣部                                                                   2015年6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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