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的意见》的解读
近日,全总制定下发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全总历史上第一份关于指导工会社会组织工作的文件。围绕学习贯彻《意见》的有关问题,全总社会联络部相关负责人向《工人日报》记者作出了全面解读。
记者:全总制定《意见》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答: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是党中央赋予工会组织的重要使命,其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亟须研究制定《意见》,为各省(区、市)总工会谋划启动试点、积极稳妥做好工会社会组织工作提供政策指导。主要可以从四个方面理解。
制定《意见》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都对做好社会组织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制定《意见》是为了更好适应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发展新形势、履行工会政治责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大量涌现、蓬勃发展,特别是近些年来,增长率一直保持在10%至15%,截至2015年10月,全国各类社会组织约470万个。在这个大背景下,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发展也很快,呈逐年增长趋势,在服务职工群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影响不断扩大。同时也存在一些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
制定《意见》是为了满足职工群众多样化需求、更好地服务职工群众。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职工队伍发生了深刻变化,职工需求更趋多元,特别是新生代职工视野更加开阔、自主意识更强,他们不再满足于传统的单一式服务,对差异化、精准化服务的需求更加迫切。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专业性强、形式灵活,在回应不同职工群体需求、向职工提供精准服务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制定《意见》是为了推动工会改革创新、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贯彻落实全总改革试点部署,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丰富了职工群众工作内涵,拓展了工会工作外延,是工会改革创新的重要任务,对于创新工会体制机制、活动方式、工作方法,激发发展动力和自身活力,增强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都具有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记者:怎么理解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
答: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社会组织蓬勃发展、数量众多、类别各异。《意见》所规定的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是指其工作内容与职工的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以及精神文化权益等方面相关的社会组织。
记者:做好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要坚持什么原则?
答:《意见》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做好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要坚持以下六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正方向。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为党分忧、为民谋利,努力把党的政策和主张落实到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中,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二是坚持法治思维、依法推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助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对外交往的管理,引导和监督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坚持引导服务、惠及职工。准确把握工会职责定位,找准工作结合点,创新载体方式,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融入工会工作体系,造福职工群众。四是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施策。加强培育和扶持政治可靠、背景清楚的社会组织,引导其在党委领导、工会主导的服务职工工作体系中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引导规范草根组织,鼓励支持其提供公共服务、履行社会责任。五是坚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职工队伍情况和社会组织发展状况的不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地推进这项工作,引导相关社会组织为职工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六是坚持改革创新、积极稳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敢于破除传统思维的条条框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勇于用创新的手段,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注重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此项工作,实现工会工作新突破。
记者:请问如何积极稳妥推进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
答:《意见》对此作了全面部署,重点要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加强引领带动,探索建立工会主导的区域性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联合会。在一些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较高、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活跃的地方,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工会可会同有关部门探索成立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联合会,制定组织章程,明确工作职责,完善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联合会的作用,聚拢吸纳一批社会组织,推动资源共享,促进互动交流,增强归属感,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相关社会组织的服务监督,确保其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积极扶持发展,探索在基层培育孵化工会直接领导或指导的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探索建立孵化机制,在人员、资金、活动场所等方面予以扶持,整合社会资源,满足职工需求,拓展职工服务阵地。支持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承接工会委托事项,指导和支持志愿者为职工提供公益服务。
加强资源整合,探索与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联合建立社会组织或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统筹发挥党的群团组织自身特色优势,合作建立社会组织或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整合社会资源,实现信息与资源共享,探索建立多元化协同、开放式服务、项目化运作、科学化评估、制度化运转的工作机制,有效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服务职工群众,促进社会和谐。
加强联系合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职工提供优质的服务。要广泛收集、分类梳理职工需求,对于需求相对集中、比较效益突出、较为适宜由社会组织承接的服务项目,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规范购买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制度,明确准入条件和经费来源,参照招投标规定制定完善购买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建立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机制,科学评价服务绩效,引导社会组织依法依规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服务。
扩大工作覆盖,推进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会建设。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在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中组建工会、发展会员,扩大社会组织工会覆盖面。要在工作基础好、社会影响大的社会组织中率先组建工会,切实发挥工会服务社会组织的作用,维护社会组织职工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工会对社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
记者:怎样加强对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的组织领导?
答:《意见》明确要求,要从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
——落实领导责任,健全工作体系。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明确分管领导同志,明确负责部门和工作人员,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保障,狠抓落实。加强干部培训,开展交流研讨,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熟悉社会组织工作的工会干部队伍。
——全面摸清底数,夯实工作基础。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数量、规模状况、行业分布、资金来源、活动内容、工作方式等基本情况。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信息共享共用,逐步建设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数据库和工会社会组织工作信息服务平台,为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搞好试点示范,逐步有序推开。要搞好试点示范,注重典型引路。各省(区、市)总工会要从实际出发,确定一至两个地方工会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形成梯次推进、稳健发展的工作局面。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搞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试点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积极稳妥推进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局面。
——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参与同级党政有关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主动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要建立与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的定期联系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联系引导工作。
——深化理论研究,提供智力支撑。要加强对与社会组织有关的重大理论政策和现实问题研究,着重研究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的类型特点和功能定位,工会加强对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的工作内容、工作形式、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特点和规律,指导解决工作实践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推动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顺利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