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妈咪宝贝屋”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经济开发区总工会,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市产业、集团(公司)、天然气工业园区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市直卫计单位:
按照省总工会、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妈咪宝贝屋”建设的通知》(川工函〔2014〕98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女职工关爱行动,推动全社会呵护、关心怀孕期和哺乳期女性,积极倡导、促进母乳喂养,广元市总工会、广元市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妈咪宝贝屋”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女职工人数较多、条件较成熟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公共场所以及就诊量较大的医疗保健机构逐步建立“妈咪宝贝屋”。按照成熟一批、发展一批的原则,逐年增加,争取3到5年内在全市有需求和有条件的单位全面建设“妈咪宝贝屋”。
二、基本要求
(一)统一标识:应有独立的房间或相对独立的空间,需在醒目位置悬挂统一标识的标牌,便于女职工特别是哺乳期女性识别。统一标识的规范要求,由省总工会、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后另行通知。
(二)安全舒适:作为孕期女职工休息的公共空间,妈咪宝贝屋应设在方便使用、空气流通的区域,尽量做到相对安静、温馨舒适,确保私密、卫生和安全,有利于促进母婴健康。
(三)专人管理:应配备专人或由受益对象轮值进行服务和管理,每天清洁打扫并建立登记制度。
(四)一屋多用:妈咪宝贝屋可作为孕期女职工的休息场所,供孕期女职工放松心情、调节情绪;也可用于哺乳期女职工哺喂、经期女职工清洗或工间休息,使女职工能够更加舒适、私密的应对特殊时期,更好地开展工作。
(五)对外开放:为了更好的整合社会资源,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倡更多的企业、现代办公大楼将“妈咪宝贝屋”对社会开放,尽快形成覆盖全市的“妈咪宝贝屋”分布地图,为职业女性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贴心服务。
三、具体事宜
(一)请各县区总工会、经济开发区总工会,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市产业、集团(公司)、天然气工业园区工会,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会,市直卫计单位对基层单位建立哺乳室(女职工休息室)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有实际需求并具备条件的单位进行登记、择优推荐,并于2015年4月1日前报市总工会;各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申报材料于2015年4月1前报市卫生计生委。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应加强“妈咪宝贝屋”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孕期、哺乳期有关知识宣传,定期举办相关培训,设立母乳喂养咨询电话,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
(二)各单位可参照省总工会、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妈咪宝贝屋”建设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进行规范建设和管理。
市总工会联系人:刘 杨 联系电话:3261201 18188356185
市卫计委联系人:周胜志 联系电话:3269136 13808122188
附件:1. 妈咪宝贝屋建设标准(试行)
2. 妈咪宝贝屋登记表
3. 妈咪宝贝屋任务分配表
广元市总工会 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9日
广元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 3月9日 印发
附件1
为孕期及哺乳期女职工创造一个私密、卫生、舒适的休息及哺乳场所,为选择母乳喂养的女性提供支持和尊重,关爱宝宝的健康,解决女职工特定生理期的困难,打造女职工“四期”保护服务平台。
(一)方便哺乳期女职工使用。为哺乳期女职工直接授乳或干净、卫生、安全收集贮藏母乳,提供相对独立私密、卫生、舒适的操作空间;
(二)方便特定生理期女职工休息。为保证孕期女职工工间休息提供场所;为经期女职工提供便利,缓解经期不适。
(三)宣传女职工“四期”保护及母婴保健相关知识,提倡科学喂养、母乳喂养。
(一)在岗孕期、哺乳期女职工5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应单独设立妈咪宝贝屋,5人以下可与其他功能房间共同使用;
(二)所辖单位在岗孕期、哺乳期女职工5人以上的企事业集中楼宇、园区等可联合设立妈咪宝贝屋;
(三)鼓励机场、车站、医院、商场等流动职业女性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和服务场所设立妈咪宝贝屋。
妈咪宝贝屋应设在方便使用、空气流通的区域,尽量做到相对安静、温馨舒适,有利于促进母婴健康。设施配备原则是:从实际使用人数出发,达到基本配置、力争标准配置,鼓励舒适配置及增添温馨舒适的个性化设施设备。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本配置(孕期、哺乳期女职工5人及以下)
1.妈咪宝贝屋标识、宣传贴图;
2.独立设置的应有3至5平米左右的独立空间,如与其他功能房间同时使用,应有警示标志;
3.桌子和至少2人使用的靠背椅或沙发;
4.独立的电源插座;
5.冰箱(机场、车站、医院、商场等流动场所可不配置)。
(二)标准配置(孕期、哺乳期女职工5-15人)
1.妈咪宝贝屋标识 ;
2.5至10平米的独立空间(如有窗户应配置窗帘);
3.供2人以上同时使用的隔断;
4.桌子和至少供6人使用的靠背椅或沙发;
5.2个以上独立的电源插座;
6.冰箱、微波炉、饮水机、音乐播放等电器(机场、车站、医院、商场等流动场所可不配置电器);
7.资料架、相关杂志及宣传贴图;
8.冷热水洗手处(或有就近独立设置的干湿分区的卫生间);
9.消毒洗手液或卫生纸巾,垃圾桶。(机场、车站、医院、商场等流动场所应设婴儿尿布台)
(三)舒适配置(孕期、哺乳期女职工15人以上)
1.妈咪宝贝屋标识;
2.10平米以上的独立空间(如有窗户应配置窗帘);
3.供3人以上同时使用的隔断和座椅等;
4.桌子和至少供6人使用的靠背椅或沙发;
5.3个以上独立的电源插座;
6.冰箱、微波炉、饮水机、音乐播放器或空气净化器等电器(机场、车站、医院、商场等流动场所可不配置电器);
7.资料架、相关杂志、母婴保健知识宣传栏或宣传屏;
8.单独置物架或分隔个人物品保管箱;
9.冷热水洗手处(或有就近独立设置的干湿分区的卫生间)。
10.消毒洗手液、卫生纸巾、润肤露、消毒湿巾等,垃圾桶;
11.绿植;
12.根据实际选设婴儿床、婴儿尿布台、婴儿尿布、绒毯、被褥等;(机场、车站、医院、商场等流动场所应设婴儿尿布台)
13.根据实际选设婴儿活动区和安全婴儿玩具。
(一)建立登记制度。女职工使用妈咪宝贝屋应进行登记或核准,建立使用人员名册和使用登记表,保证使用人员安全、私密。
(二)建立使用制度。应制定并张贴开放时间表、使用规则等,定期检查、更新及维护设施、设备,及时更新补充相关书籍或图片。
(三)建立卫生制度。配备专门的卫生保洁人员,保证定期保洁、消毒及清洗设施、设备,保证小屋使用的安全和卫生。
(四)建立活动制度。定期开展女职工“四期”保护和母婴保健知识交流、培训和宣传活动。
(五)建立保障制度。应指定专、兼职女职工干部或志愿服务人员负责小屋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小屋的日常维护及有效使用。
附件2
妈咪宝贝屋具体名称 | 隶属具体单位 | ||
建立位置 | □企业内部 □写字楼内 □公共场所内 □医疗机构 □其他(请在选项前打√) | ||
详细地址 | |||
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 ||
单位工会负责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
联系人姓名 | 手机号码 | ||
管理主体 | □物业管理 □工会管理 □受益人管理 □其他 | ||
开放时间 | 上午点到点;中午点到点;下午点到点 | ||
使用对象 | □本单位职工 □大楼内职工 □对社会开放 | ||
配置标准 | □基本配置 □标准配置 □舒适配置 | ||
服务女职工数(人) | 孕期女职工(人) | ||
哺乳期女职工(人) | |||
审批意见 |
附件3
妈咪宝贝任务分配表
分配单位 | 具体任务(个) | 备 注 |
苍 溪 县 | 2 | |
旺 苍 县 | 2 | |
剑 阁 县 | 2 | |
青 川 县 | 1 | |
利 州 区 | 2 | |
昭 化 区 | 1 | |
朝 天 区 | 1 | |
经济开发区 | 2 | |
总 计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