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指南
适用范围及参保对象:本市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已参加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除外),均可由所在单位集体办理(参保比例不低于80%)四川省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
保险期限及投保标准: 本计划保险期限为一年,参保时在保险期限内可一次性缴纳一年或两年的保险费。保险费为每人每年80元,须在参保时一次性交清,参保后不退保险费。被保险人在一个保险期限内只能参保一份。
保险责任及报销比例:保险期满,保险责任终止。初次参加保险执行30天免责期。被保险人在一个保险期限内一次或多次因病住院(不含工伤、生育住院及计划生育手术费)所发生的一次性医疗费用,凡符合相关规定,四川省职工保险互助会可承担按规定项目和一定比例报销两次住院部分医疗费的责任,其报销的项目和比例如下:
(一)首次住院报销个人负担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起付标准的60%,第二次住院报销个人负担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起付标准的30%。
(二)首次住院报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含自费部分和起付标准以下及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且由统筹基金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的60%,第二次住院报销上述范围个人负担费用的30%。
有关具体事项,请直接与市、县(区)总工会联系。
广元市总工会联系电话:3267775 3261201
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指南
适用范围及参保对象:本市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男职工的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且年满18至70周岁,尚未发现患乳腺、卵巢、宫体、宫颈、外阴、输卵管之其中任何一种恶性肿瘤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并由所在单位集体办理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
保险期限及投保标准:三年期的每份缴费40元、六年期的每份75元,十年期的每份100元。每份保险金额为1万元,被保险人可以投保一至二份,最高可投保两份。新投保人须自计划书签署之日起执行150天医疗观察期。保险期满,保费不退。
缴费方式及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互助保险责任期内经单位所在市及以上(含市级)、具有病理检验条件的医院确诊,并经四川省职工保险互助会专家鉴定小组鉴定为患有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外阴癌、输卵管癌之一或并发多项者,每份保险可获得互助保险金一万元,最高不超过两万元(二份)。保险金一次性给付后,保险责任终止。
有关具体事项,请直接与市、县(区)总工会联系。
广元市总工会联系电话:3267775 3261201
备注:需要购买的同事需携带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集团工会办理,如以后办理赔付也是在集团工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