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职工之家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广元工会网 http://www.gyszgh.cn/   发布时间:2018-03-26  点击量:17551   来源:系统管理

广 元 市 总 工 会

关于深化职工之家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经济开发区总工会,市产业(局)、集团(公司)、天然气园区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增强工会工作活力,发挥职能作用,体现工会价值,全面提升工会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实施意见》《四川省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深化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模范职工之家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推进工会改革和基层工会工作实际,现就深化职工之家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工之家建设的总体要求

模范职工之家是工会系统授予基层工会的最高集体荣誉。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是党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政治要求,是工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竭诚服务职工的根本途径,是落实工会组织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的重要保障。各级各类基层工会要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牢牢把握新时期工人运动时代主题,以深入开展建家工作为抓手,以建设规范型、和谐型、服务型、创新型、学习型、安康型的“六型”模范职工之家为主要任务,不断丰富建家内容、创新建家形式、构建建家实体、增强建家实效。努力提升基层工会工作群众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扩大基层工会工作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增强基层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职工之家建设的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2年,全市基层工会开展建家工作参与面动态保持在80%以上,在达标创建县(区)、市级模范职工之家的基础上,培育选树一批基层工会工作先进典型和全国、省级模范职工之家。

三、职工之家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凝聚合力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同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加强与同级行政的协调协作,完善党建带工建制度机制,保证建家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将建家工作有机融入同级党政工作大局;注重激发和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建家工作的热情,突出职工群众在建家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主体作用,形成党政重视支持、工会牵头主抓、部门协同配合、职工群众踊跃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

(二)坚持精准发力、贴近需求的原则。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短板导向,聚焦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中心工作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核心问题,聚力改进和加强工会工作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对症施策地开展建家工作,促进建家工作更加贴近党政所需、职工所盼,增强创建活力的针对性。

(三)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牢固树立“建家活动职工参与、建家成效职工评议、建家成果职工共享”理念,以会员评家工作为主渠道,把职工群众满意率、认可度作为衡量建家工作实绩的根本标准,作为彰显创建活动实效的集中体现。

(四)坚持分类推进、持续深化的原则。紧密结合不同类型基层工会实际,坚持把新建工会、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新领域、新业态、新阶层工会、新社会组织工会、区域(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等工会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的工会组织作为重点领域,制定不同类型基层工会的建家标准和考评管理机制,增强创建活动的科学性、多样性和广泛性。

(五)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原则。紧扣工会工作改革创新有关要求,因势利导,常建常新,及时发现和解决建家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充实和赋予创建“职工之家”新的内涵。

四、职工之家的创建程序

(一)制定建家工作方案,组建建家工作领导协调机构

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的指导下,基层工会严格参照建家标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目标明确、任务量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亮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建家工作方案。同时,成立由所在单位党政工有关负责人共同组成的建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分工,为建家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围绕建家目标任务,全面开展建家工作

基层工会根据建家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动员工会专兼职干部、工会积极分子和职工群众广泛参与建家工作,群策群力、凝聚合力,逐项落实建家措施,完成建家目标任务。开展建家工作过程中,要争取单位党政的重视支持,加强对建家工作的调查研究和问题查摆,注重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诉求,及时调整充实建家内容,实现活动建家、制度建家、工作建家、实体建家同步推进。

(三)组织开展会员评家,客观评价建家实绩

基层工会定期开展建家情况自查自评,做好建家工作总结,坚持每年度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家情况,接受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的民主评议,稳步提升职工群众对建家情况的满意度。基层工会达到建家标准要求后,可申请上级工会进行考核验收,申报合格、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称号。

五、职工之家的考评标准

基层工会要按照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树立基层工会良好形象,不断扩大基层工会吸引力凝聚力,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规范型、和谐型、服务型、创新型、学习型、安康型的“六型”模范职工之家。

(一)规范型模范职工之家

1. 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工会分会、工会小组健全,单独建立工会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入会率达到100%,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涵盖单位职工入会率达到95%以上;

2. 建立健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会员评家、会务公开等制度机制,按时规范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按时规范开展换届选举、会员评家工作,全面规范将工会工作开展情况、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向职工群众公开。会员评家中,对工会工作、建家情况、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职情况的评议结果均达到满意等次(满意率高于80%、且不满意率低于10%的);

3. 规范开展会员会籍管理工作,发展会员、职工入会、会员档案、会籍接转等资料完整完备并实现动态管理;

4. 工会工作机构独立设立,依法进行工会法人资格或工会法人代表变更登记;

5. 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的产生、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职工200人以上的单位配备专职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按不低于3‰的比例配备工会工作人员;

6. 有固定办公场地、工会标牌、工会印章;

7. 有独立的职工文化体育、教育培训等实体化活动阵地,并按照职工需求配备有相应的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和使用情况良好;

8. 本单位依法足额拨缴工会经费,有独立的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并按财会制度规定单独建账核算,规范执行落实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

9. 工会工作台账、档案等资料健全并实现动态管理。

(二)和谐型模范职工之家

1. 指导、帮助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配合、督促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90%;

2. 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3. 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证职工(代表)大会按时召开并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建立厂(事)务公开制度,按要求对本单位的重要事项实施公开。设有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促进职工有效参与公司治理;

4. 推动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依法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及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

5. 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积极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两书”作用,健全劳动争议预防、预警调处机制,加强对职工的法律援助和服务,及时化解劳动关系风险隐患,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6. 积极源头参与本单位改革改制、兼并重组、合并分立、职工裁减和“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及有关方案的制定,反映职工意愿,提出工会主张;

7. 近3年来,未发生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

(三)服务型模范职工之家

1. 坚持把竭诚服务职工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职工为中心,以一线职工、农民工、困难职工等为重点群体,密切关注和维护职工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合法权益;

2. 扎实开展“双亮”(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双争”(争创模范职工之家、争做职工信赖娘家人)活动,深入一线、深入职工,真实了解职工的思想状况、困难情况和利益诉求,开展对职工生产(工作)生活后勤保障等多种形式服务,深化会员普惠性服务,积极为职工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

3. 严格按照困难职工建档条件、标准、程序和动态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开展职工维权帮扶站点建设,做到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有制度、有资金、有项目、有场所、有档案。坚持以职工需求为导向,针对不同困难职工群体的多样化需求,积极会同上级工会深入开展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就学、法律援助、职业介绍、创业和再就业培训等帮扶服务,做好困难职工精准帮扶、解困脱困工作,切实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4. 定期组织开展职工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职工文化体育活动,满足职工精神文化需求。

(四)创新型模范职工之家

1. 组织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激发职工群众的创新潜能和创造活力,努力打造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队伍,职工参与率达到80%以上;

2. 推动建立职工创新工作室、劳模创新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及时总结推广先进操作法和技术创新成果,支持、鼓励和帮助职工创新成果实现转化应用;

3. 推动建立创新导向、技能导向的职工创新、岗位成才激励制度,健全选树培养、考核管理、表彰奖励、晋级使用、薪酬待遇相统一的职工创新、创效、创业激励机制;

4. 推动健全职工教育培训机制,按规定提取、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促进职工教育培训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五)学习型模范职工之家

1. 坚持深化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动员职工群众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最新成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注重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和情绪引导,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坚定听党话、跟党走;

2. 广泛开展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的职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3.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本单位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群众的法治意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引导职工群众依法表达意愿诉求。

(六)安康型模范职工之家

1. 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网络,落实基层工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群众监督检查责任;单位成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班组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

2. 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职工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督促本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双报告”工作制度;

3. 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本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落实职工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规定,推进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作业环境;

4. 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促进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水平,协助做好职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5. 依法参加工伤、工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

6. 督促本单位落实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女职工产假等规定,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7. 近3年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件。

六、职工之家的评选命名

(一)评选命名方式

1. 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采取集中评选命名和即时评选命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总工会结合召开全市工会代表大会,每五年集中评选命名一批市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之友;届中集中评选命名一批市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即时评选命名工作应根据基层工会工作实绩,对在服务党政中心工作、推进工会改革创新、服务职工群众中做出重大贡献、产生重大影响的基层工会,及时进行命名。市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一般在县(区)和市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命名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中推荐产生。

2. 各县(区)总工会和市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应结合自身实际,广泛开展本级合格、先进、模范职工之家、职工小家的评选命名工作,先进职工之家、职工小家一般从同级合格职工之家、职工小家中择优评定,模范职工之家、职工小家一般从同级先进职工之家、职工小家中择优评定。评选命名周期、方式和考评标准由各县(区)总工会和市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自行制定。

3. 同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原则上不重复评选命名。

(二)评选命名对象

1. 模范职工之家的评选命名对象为基层工会组织,主要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工会(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等);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区)、村(社区)工会(总工会、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等);

2. 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命名对象为基层工会组织下属的分(子)单位、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评选命名对象:

(1)工会组织机构、工作机构不健全,或不按时换届选举的;

(2)未建有独立的职工文化体育、教育培训等实体化活动阵地的;

(3)未依法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

(4)落实劳动合同、民主管理、集体协商制度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

(5)未定期开展会员评家活动,或在近3年的会员评家中未连续获得“满意”等次的;

(6)近3年内发生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严重职业病危害事件的;

(7)单独建立工会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入会率未达到100%,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涵盖单位职工入会率未达到95%以上的;

(8)未依法足额拨缴工会经费、未独立管理工会经费或在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方面有较大违规违纪问题的;

(9)有其它不宜评选原因的。

(三)评选命名原则和结构比例

1. 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各类基层工会,适当向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倾斜的原则。在评选命名的市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总数的50%。

2. 坚持以地方为主、兼顾行业(系统)的原则。

3.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客观评估建家工作实绩,突出职工群众认可的原则。

4. 坚持自主申报、择优推荐、差额评定的原则。评选命名市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时,原则上不进行名额分配。

(四)评选命名程序

评选命名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一般按照基层工会自查申报、推荐单位考核验收、命名单位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

1. 基层工会自查申报

基层工会对照建家工作标准,对本单位建家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总结,经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研究、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征求同级党组织和行政意见后,向推荐单位提出申报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申请,提请推荐单位考核验收。基层工会应将申报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有关事项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日的公示。

2. 推荐单位考核验收

推荐单位根据基层工会申报情况,通过实地考察、随机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逐个对提出申报的基层工会开展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应重点评估核实基层工会建家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申报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先进事迹材料、履行民主程序和征求意见情况等内容,并对照相应的考核评分表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评分。择优确定的推荐对象应在本地区本行业(系统)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推荐单位向命名单位报送相关推荐材料,提请进行综合评定。

推荐市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应分别按照《广元市公有制企业模范职工之家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广元市非公有制企业模范职工之家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广元市机关事业单位模范职工之家考核评分表》(见附件3)、《广元市模范职工小家考核评分表》(见附件4)进行考核评分,考核评分应达到85分以上。

推荐市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应向市总工会报送下列推荐材料:《广元市模范职工之家推荐审批表》/《广元市模范职工小家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相应的考核评分表和基层工会申报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先进事迹材料。

3. 命名单位综合评定

命名单位成立由分管建家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建家工作负责部门及组织、宣教、保障、劳动保护、经济技术、法律、女职工、财务、经审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模范职工之家评审领导小组,按照建家工作负责部门初审、评审领导小组复审、命名单位综合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定命名对象,并对确定的命名对象进行为期不少于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命名单位进行命名。

七、职工之家的管理制度

(一)奖励激励制度

1. 命名单位对获得本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的基层工会进行通报表扬,并颁发奖牌、证书。

2. 命名单位可使用本级留成的工会经费,对获得本级及以上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的基层工会,给予一次性工会工作经费补助,专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建家工作水平。

3. 有条件的县(区)总工会可使用本级留成的工会经费,对获得本级及以上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兼职工会主席优先给予工作津贴,具体标准和范围由县(区)总工会制定。

4. 对已获得各层级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经民主测评连续三年以上获得满意等次的基层工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优先申报推荐本级或上级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凡被推荐为各层级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的基层单位及其党政负责人,该单位工会必须获得相应层级的模范职工之家称号。

(二)动态管理制度

1. 命名单位应建立本级及以上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管理工作台账,全面梳理、动态更新历年来获得本级及以上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的基层工会基本情况。

2. 命名单位原则上每3年对获得本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的基层工会进行一次复查验收。复查验收工作按照基层工会自查、命名单位或由命名单位授权的推荐单位抽查的程序进行。复查验收工作应按照相应的考核评分表,对基层工会的建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达到评选命名要求分值的为合格,未达到评选命名要求分值的为不合格。复查验收合格的,由命名单位发文确认其保持称号;复查不合格的,由命名单位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由命名单位撤销其称号。对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所在单位党政工等各项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经该单位的建家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可以暂缓进行复查验收。获得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的基层工会出现不得作为评选命名对象适用情形的,命名单位应即时撤销其称号。

附件:1.广元市公有制企业模范职工之家考核评分表

      2.广元市非公有制企业模范职工之家考核评分表

      3.广元市机关事业单位模范职工之家考核评分表

      4.广元市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模范职工之家考核评分表

      5.广元市模范职工小家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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