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籍农民工何绍凡、何志丰、杜寿生乘高绍春驾驶的京JBR882自卸货车于8月25日10:44分因公外出时,车行至北京大兴区汇贤街与榆盛路交叉路口时与一拉沙石的大货车相撞,造成何志丰、高绍春、何绍凡死亡及杜寿生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请求县总工会给予法律援助”。
8月30日,接到驻京农民工流动法律援助站求助后,剑阁县总工会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专题研究,并派专人和律师于8月31日乘飞机赶往北京协助死伤者家属进行维权。经过剑阁县总工会法律援助团、剑阁县委组织部派驻北京流动党委、剑阁籍农民工工作站与用人单位长达两天两夜的谈判,于9月2日24:00时,用人单位(北京市经祥嘉民快运有限责任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共计赔偿350万元赔偿金,伤者在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及护理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剩余对方交通责任由用人单位(北京市经祥嘉民快运有限责任公司)协助死者、伤者家属处理。(剑阁县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