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剑阁县总工会与市总工会带上律师一道前往西安,通过法院依法为9位剑阁籍农民工如数讨回拖欠长达两年之久的工资。
2018年至2019年,刘某、何某等9位农民工在西安莲湖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务工期间,工程发包商许某某共拖欠9名农民工工资10余万元。2019年8月许某某突然因病去世,9位农民工先后十多次前往西安索要工资,多次找到承包方及许某某家属,许某某家属及承包方不仅分文未付,而且拒不见面。2019年10月,9位农民工找到了剑阁县总工会,请求帮助讨薪。县总工会及时与市总工会对接,请求律师团给予援助,市总工会领导高度重视,派网络法律社会部负责人同剑阁县总工会立即前往西安维权,经多次协商未果后,律师团律师贾彦华代理9位农民工依法向陕西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11月28日,在雁塔区法官的主持下,援助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务院《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据理力争,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承包方陕西地源公司支付9位农民工工资10余万元。当天,承包方兑付10万元。(剑阁县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