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总工会
关于审核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小微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支持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现就审核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划型标准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界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划型。具体划型标准如下表:
二、政策实施时限和企业申报时间
根据全总、省总文件精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后续时限,全总、省总视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经费收缴改革的进展情况确定。
小微企业工会应分别于2020年6月30日前、2021年6月30日前,向工会经费关系所属的上级工会提出享受本年度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申请,一年一申请。已缴纳建会筹备金的小微企业,在上述每年度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工会组建工作的,也可申请返还建会筹备金余额部分和本年度工会经费。小微企业工会逾期申报或未提供申报审核资料的,原则上不再办理。
三、资料报送、资格审核和经费返还
广元市总工会负责在广元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和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的审核返还工作,具体承接部门为市总组宣部和财务部。在各县区税务局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地方工会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小微企业工会提出申请时,应一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填报《广元市享受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申报审核表》(纸质件1份)
(二)填报《广元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登记表》(纸质件1份)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1.税务完税证明复印件(1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
4.企业《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成立工会(或者工会领导班子换届)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5.上年度企业职工社保缴费明细表复印件(1份)
6.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复印件(1份)
7.上年度企业利润表复印件(1份)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工会公章(企业工会尚未刻制公章的,可由企业党组织或行政代章)。
咨询电话:
广元市总工会组宣部 0839-3263124
广元市总工会财务部 0839-3265741
附件:《广元市享受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申报审核表》
《广元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