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元市建筑安装企业征收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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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工发〔2014〕50号

广元市总工会

广元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建筑安装企业征收工会

经费(工会筹备金)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地税局,市地税直属分局,市建设工会:

经市总工会与市地方税务局研究同意,现将《广元市建筑安装企业征收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总工会                            广元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1月3日

广元市建筑安装企业征收工会经费

(工会筹备金)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地税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广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征收范围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凡在广元市范围内从事建筑安装的企业和外地来我市承接各类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



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

二、征收办法

(一)账务健全的缴费单位,按照工程项目全部职工实际工资总额为基数征收。全部职工是指在本工程项目中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劳务派遣工、合同制用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等全部人员。工资总额是指各工程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直接支付给本工程项目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

(二)账务不健全的缴费单位,按工程总造价的3‰缴纳工会经费(即按工程总造价的15%核定工资总额作为基数的2%征收)。

三、计提比例及上缴分成

凡依法建立了工会组织的各缴费单位,按照企业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计提后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地方总工会全额上缴,地方总工会根据规定流程返还缴费单位50%,用于企业工会开支。

凡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缴费单位,按照企业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筹备金,全额上缴工程项目所在地地方总工会。

四、征收方式

凡在广元市辖区内从事建筑安装行业的缴费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实行按季度申报缴纳方式。缴费单位应在每季度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如果缴费单位未按时、如实申报并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则由主管地税机关在开具建筑安装业发票时一并征收。

五、法律责任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足额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由地税机关下达催缴通知书,限期缴纳,并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欠缴总额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的,由工会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本办法从2014年11月起执行。

                         广元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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