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总工会高度重视农民工维权工作,8月2日,通过县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工伤事故,使受伤的农民工获赔105240元,为其以后生活点燃希望之火。
6月4日,该县工会接到白龙镇双碑村贾某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当时的贾某某泣不成声,讲述了他在下寺镇某某温泉大酒店工作的经历,2021年1月4日受对方聘请到酒店上班,工作内容为厨师工作,工资为每月6000元 (包括1500 元的社会保险费用),双方形成劳动关系。2021 年4月19日20时,贾某某受对方安排在剑阁县某某温泉大酒店地下室驾驶三轮车运输垃圾时,三轮车在上坡时因自己操作失误,导致三轮车刹车不稳向后滑行,造成贾某某右手肘部撞伤,受伤当日,贾某某被立即送往剑阁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转院至广元市中心医院, 2021年5月6日,贾某某病情稳定并办理出院手续。出院诊断: 1、右桡骨头骨折、右肱骨外髁软骨剥脱; 2、左肩冈上肌肌腱损伤; 3、左侧肱骨头骨挫伤。事情发生后,某某温泉大酒店不肯支付医疗费,现贾某某还需进行第二期手术,因拖欠巨额医疗费,手术未能进行。该县总工会法工部了解情况后,立即与县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贾彦华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亲自到广元中心医院看望受伤的民工贾某某并调查取证,商讨对策,进行分工后,于对方现场了解情况。
8月2日,经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贾某某的伤残等级按照玖级伤残予以计算,鉴定标准参照工伤评残标准。对方自愿赔偿贾某某除医疗费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待遇(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食宿费、经济补偿金、对方应承担的社保补贴费等各项赔偿费用合计人民币105240元,扣除贾某某在对方处的借支费用15240元,对方向贾某某支付现金90000元,就此该法律援助得到了成功索赔。(剑阁县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