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的意见
广元工会网 http://www.gyszgh.cn/   发布时间:2016-02-18  点击量:4842   来源:系统管理

各县区、经济开发区总工会:

  为深入推进工会规范化建设,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增强工会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权益、推动企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经市总工会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工会、社区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市城乡经济快速发展,乡镇(街道)、社区企业数量和企业职工大量增加,工会在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责任越来越重大,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任务越来越艰巨。但部分地方工会组织仍存在阵地建设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会员发展不充分、工作责任不明确等问题。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对于维护职工权益、推动企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国工会十六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积极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努力把工作做到所有职工中去,把更多职工群众吸引到工会中来,吸引到工会活动中来”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的必然要求,对于更好地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实践。乡镇(街道)、社区工会直接联系和服务职工群众,是落实工会各项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要不断扩大乡镇(街道)、社区工会覆盖面,着力提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贴近基层、贴近职工群众,更符合群众意愿,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组织是最可信赖的“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

   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强化工会对本辖区内所属工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形成以上带下、以上促下、层层示范、层层推动的工作格局,是工会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从整体上夯实工会的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有利于从整体上带动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和发挥作用,有利于从整体上激发基层工会组织活力和增强凝聚力。

    二、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工会组织体系

    1.组织形式。乡镇(街道)应建立健全工会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经济条件较好、企业比较集中和职工人数较多的乡镇(街道)可以建立总工会。社区可以行业归类组建联合工会,或者以社区为基本单位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在社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基础上建立工会联合会。在建立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委员会的同时,应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须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采取联合制、代表制或通过召开乡镇(街道)、社区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组织批准。乡镇(街道)、社区工会的合并或撤销,必须经上一级工会组织批准。

    2.会员管理。乡镇(街道)、社区内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经本人申请和工会组织审核批准,均可加入工会成为会员;已经是会员的,凭会员证转入乡镇(街道)、社区工会或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坚持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流动的原则,即职工劳动(工作)关系在哪里,会员组织关系就在哪里。

    3.组织管理。乡镇(街道)工会在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区域内所属的基层工会实行乡镇(街道)工会与基层单位党组织双重领导,以基层单位党组织领导为主。乡镇(街道)区域内的各类行业性、区域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原则上由乡镇(街道)工会统一管理。社区工会实行属地化管理,接受社区党组织和乡镇(街道)工会双重领导,以社区党组织领导为主。10名会员以下的工会组织原则上由社区工会管理和领导。驻辖区内已有上级主管工会的基层工会组织,原领导体制不变,也可以由有管理权限的上一级工会进行组织关系调整。

    4.运行机制。乡镇(街道)、社区工会组建和管理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执行。对已建立工会但存在各种不规范问题的乡镇(街道)、社区工会组织,应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和“六有”(有班子、有队伍、有制度、有活动、有作为、有经费)的标准加以规范和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例会、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等制度。

    三、强化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职责

    1.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组织乡镇(街道)社区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激发职工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引导职工积极投身改革发展的宏伟事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开展技术、行业能手评选,不断增进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共识。

    2.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指导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合同制度,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依法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和女职工的特殊利益。畅通工会与职工群众信息沟通渠道,听取职工群众呼声,反映职工群众诉求,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促进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

    3. 推进帮扶解困工作。掌握辖区内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摸清困难职工底数,建立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充分挖掘利用辖区公益性服务资源和平台,建立完善惠民帮扶站(点),扎实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送助学、冬送温暖”等各项帮扶活动,切实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

    4. 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围绕地方中心工作,配合党组织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职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爱国守法、诚信友善、邻里互助、家庭和睦的社会风尚,推动乡镇(街道)、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职工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职工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开展各种文体活动,推动职工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不断丰富辖区内职工文化生活。

    5. 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动态掌握乡镇(街道)、社区范围内企业和职工的基本情况。推进并指导辖区内企业依法建会、职工入会和工会会员会籍管理等工作,夯实工会组织基础。协助管理和培训基层工会干部,维护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联合职工之家、“双爱双评”、“双亮”等活动,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 

    四、加强对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的领导

    1. 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建带工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把工会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社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乡镇(街道)、社区工会领导班子建设,乡镇(街道)、社区工会主席原则上由乡镇(街道)、社区党委(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担(兼)任,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招聘等方式配备乡镇(街道)、社区工会专职副主席,为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2. 强化经费保障。多渠道筹集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经费,县区总工会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乡镇(街道)、社区工会相应的补助标准,分类指导,分步推进;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应与辖区内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会搞好合作与共建,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争取支持,充分利用驻地单位工会阵地和资源来开展活动,实现有效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工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广元市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3. 强化评估考核。研究制定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制度,以工作覆盖面、组织凝聚力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作为主要考评内容,提升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水平。深化乡镇(街道)创“六好”(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好、组织网络健全好、履行基本职责好、指导帮助基层好、服务职工群众好、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好)和社区工会创“五优”(组织班子优化、工作环境优良、服务职工优质、开展活动优好、整体工作优秀)工作,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工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培育一批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先进典型。市总工会将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纳入2014年度工会工作目标考核进行督促落实。

    4. 强化探索创新。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及时反映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支持和鼓励乡镇(街道)、社区工会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完善工作方式、工作内容、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整体水平。

    

    附件:广元市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元市总工会

                                2014年4月9日

附件:

广元市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推动我市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激发基层活力,更好地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市总工会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的安排

  2014年起,设立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专项资金。通过省总工会下拨、市县区总工会配套、地方财政补助、整合社会资源自筹等方式,筹集资金。按照每个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经费平均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解决专项工作经费。其中,省总工会下拨2100元,市总工会配套1000,其余资金由县(区)总工会采取争取当地财政专项补助、工会本级预算安排或整合社会资源等方式统筹解决。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专项资金用于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乡镇(街道)、社区开展工会工作和活动,包括辖区内企业工会组建、工会档案管理、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文体活动开展等方面,不得用于工作人员有关经费开支、非工会组织开展的工作和活动。

三、专项资金的拨付

  (一)每年3月20日前(2014年延至4月底前),由各县(区)总工会统一向市总工会报送当年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专项资金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辖区内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开展、干部配备及所属企业、会员数量情况;上年度市总工会拨付的专项资金分配情况;上年度县(区)总工会对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专项资金的配套情况。

   (二)经市总工会审批同意后,由市总工会财务部将当年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拨付到各县(区)总工会。县(区)配套安排资金后,应及时拨付乡镇(街道)、社区工会。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一)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省委〔2013〕18号文件和市委〔2014〕4号文件精神,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多渠道筹集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经费。

    (二)县(区)总工会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支持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的相关制度,确定乡镇(街道)、社区工会相应的补助标准,分类指导,分步推进。

  对乡镇(街道)、社区工会的补助应区别不同类型,充分考虑其工作开展情况和所属企业数、会员数等指标,实行定额补助或定项补助,并适当向社区工会倾斜,不搞平均分配。

    (三)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应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工作经费由县(区)总工会拨入,实行经费独立核算;不具备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其工作经费由县(区)总工会统一管理,实行报账制。

  (四)各级工会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社区工会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导和检查,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五)县(区)总工会是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专项资金筹集的责任主体,要落实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将其纳入经审范围,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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