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充分发挥我省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在推动四川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由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跨越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快速发展,在团结职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解决职工生产生活困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一些乡镇(街道)、社区工会组织仍然存在阵地建设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会员发展不充分、工作职责不明确等问题。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社区工会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对于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为谱写伟大中国梦四川篇章而奋斗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现实需要。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回答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启了新的改革窗口。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乡镇(街道)、社区工会组织作为辖区内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必须引导职工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坚定信心,凝聚共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形成深化改革开放、实现伟大中国梦的中坚力量。
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的必然要求。中国工会十六大对未来五年工会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中国工会章程》明确提出县和城市的区可在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总工会,这对新时期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面对新机遇新挑战,必须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组织作用、引导作用、服务作用和维护作用,团结引导辖区内职工群众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这个我国工人运动的时代主题上来,做走中国道路的实践者、弘扬中国精神的承载者、凝聚中国力量的主力军。
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是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统筹城乡、两化互动战略的深入实施,大量小微企业、服务型第三产业以及新社会组织在乡镇(街道)、社区落地,乡镇(街道)、社区逐步成为劳动关系的交汇点、劳动关系矛盾的集聚点,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环节和重点领域。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切实发挥乡镇(街道)、社区工会组织在思想引导、矛盾化解、困难帮扶、就业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协同党政部门、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乡镇(街道)、社区的社会治理和建设,对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工会组织体系
1.组织形式。乡镇(街道)应建立健全工会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经济条件较好、企业比较集中和职工人数较多的乡镇(街道)可以建立总工会。社区可以行业归类组建联合工会,或者以社区为基本单位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在社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基础上建立工会联合会。在建立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委员会的同时,应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须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采取联合制、代表制或通过召开乡镇(街道)、社区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组织批准。乡镇(街道)、社区工会的合并或撤销,必须经上一级工会组织批准。
2.会员管理。乡镇(街道)、社区内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经本人申请和工会组织审核批准,均可加入工会成为会员;已经是会员的,凭会员证转入乡镇(街道)、社区工会或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坚持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流动的原则,即职工劳动(工作)关系在哪里,会员组织关系就在哪里。
3.组织管理。乡镇(街道)工会在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区域内所属的基层工会实行乡镇(街道)工会与基层单位党组织双重领导,以基层单位党组织领导为主。乡镇(街道)区域内的各类行业性、区域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原则上由乡镇(街道)工会统一管理。社区工会实行属地化管理,接受社区党组织和乡镇(街道)工会双重领导,以社区党组织领导为主。10名会员以下的工会组织原则上由社区工会管理和领导。驻辖区内已有上级主管工会的基层工会组织,原领导体制不变,也可以由有管理权限的上一级工会进行组织关系调整。
4.运行机制。乡镇(街道)、社区工会组建和管理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执行。对已建立工会但存在各种不规范问题的乡镇(街道)、社区工会组织,应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和“六有”(有班子、有队伍、有制度、有活动、有作为、有经费)的标准加以规范和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例会、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等制度。
三、强化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职责
5.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围绕省委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的重大部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组织乡镇(街道)社区职工劳动竞赛和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激发职工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引导职工积极投身全面深化改革发展的宏伟事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开展技术、行业能手评选,不断增进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共识。
6.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指导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合同制度,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依法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和女职工的特殊利益。畅通工会与职工群众信息沟通渠道,听取职工群众呼声,反映职工群众诉求,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促进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
7.推进帮扶解困工作。掌握辖区内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摸清困难职工底数,建立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充分挖掘利用辖区公益性服务资源和平台,建立完善惠民帮扶站(点),扎实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送助学、冬送温暖”“四季送”等各项帮扶活动,切实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
8.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围绕地方中心工作,配合党组织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职工坚定共同理想信念。倡导爱国守法、团结友善、邻里互助、家庭和睦的社会风尚,推动乡镇(街道)、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职工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职工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开展各种文体活动,推动职工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不断丰富辖区内职工文化生活。
9.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动态掌握乡镇(街道)、社区范围内企业和职工的基本情况。推进并指导辖区内企业依法建会、职工入会和工会会员会籍管理等工作,夯实“小三级”工会组织基础。协助管理和培训基层工会干部,维护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联合职工之家、“双爱双评”等活动,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
四、加强对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的领导
10.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建带工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把工会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社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乡镇(街道)、社区工会领导班子建设,乡镇(街道)、社区工会主席原则上由乡镇(街道)、社区党委(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担(兼)任,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招聘等方式配备乡镇(街道)、社区工会专职副主席,为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11.强化经费保障。多渠道筹集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经费,全省设立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5000万元,其中,省总工会本级预算安排1500万元,市(州)、县(市、区)总工会预算安排不少于3500万元(含争取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市(县)级总工会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乡镇(街道)、社区工会相应的补助标准,分类指导,分步推进;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应与辖区内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会搞好合作与共建,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争取支持,充分利用驻地单位工会阵地和资源来开展活动,实现有效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工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12.强化评估考核。研究制定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制度,以工作覆盖面、组织凝聚力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作为主要考评内容,提升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水平。结合本地实际,培育一批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先进典型,3年内在全省建立示范乡镇(街道)工会100家、社区工会300家。
13.强化探索创新。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及时反映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支持和鼓励乡镇(街道)、社区工会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完善工作方式、工作内容、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整体水平。
附件:四川省总工会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总工会
2013年12月26日
附件
四川省总工会乡镇(街道)、社区工会
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推动我省乡镇(街道)、社区工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夯实基层,激发基层活力,更好地服务职工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央、省委和全总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规模
从2014年起,设立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专项资金,规模为每年不少于5000万元。其中:省总工会本级预算安排1500万元,市(州)、县(市、区)总工会预算安排不少于3500万元(含争取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具体为:
(一)省、市、县级总工会本级预算安排;
(二)争取当地财政专项补助;
(三)整合社会资源等其他方式筹集。
省总工会聘用社会化工会干部专项经费另行安排。
二、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用于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乡镇(街道)、社区开展工会工作和活动,包括辖区内企业工会组建、工会档案管理、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文体活动开展等方面,不得用于工作人员有关经费开支、非工会组织开展的工作和活动。
三、专项资金安排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工会经费收入情况和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情况,将全省划分为三类地区(除成都市、阿坝州、甘孜州外),省总工会分别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各地要按照每个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经费平均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落实资金,其中:市(州)总工会预算安排资金比例应不低于省总工会,其余资金由县(市、区)总工会和当地政府安排及整合社会资源等方式解决。
一类地区(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宜宾市)每个乡镇(街道)、社区工会省总工会补助1100元。
二类地区(自贡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达州市、凉山州)每个乡镇(街道)、社区工会省总工会补助1600元。
三类地区(广元市、眉山市、广安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每个乡镇(街道)、社区工会省总工会补助2100元。
对成都市总工会每年定额专项补助180万元,对阿坝州、甘孜州总工会每年定额专项补助各20万元。
四、专项资金拨付程序
(一)每年3月底前,由各市(州)总工会统一向省总工会报送当年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专项资金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辖区内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及所属企业、会员的数量及工作开展情况;上年度省总工会拨付的专项资金分配情况;上年度市(县)总工会对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专项资金配套情况。
(二)经省总工会审批、同意后,由省总财务部将当年度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拨付到各市(州)总工会,在市、县级工会落实安排资金后,应及时拨付县(市、区)总工会。市、县级工会未按要求落实安排资金的,省总工会原则上不再对其安排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专项资金。
五、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
(一)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多渠道筹集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经费,努力保障其发挥作用。
(二)市(县)级总工会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支持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发展的相关制度,确定乡镇(街道)、社区工会相应的补助标准,分类指导,分步推进。
对乡镇(街道)、社区工会的补助应区别不同类型,充分考虑其工作开展情况和所属企业数、会员数等指标,实行定额补助或定项补助,并适当向社区工会倾斜,不搞平均分配。
(三)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应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工作经费由县(市、区)总工会拨入,实行经费独立核算;不具备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其工作经费由县(市、区)总工会统一管理,实行报账制。
(四)各级工会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社区工会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导和检查,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五)县(市、区)总工会是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专项资金筹集的责任主体,要落实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将其纳入经审范围,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