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锦华在全省维权案件经费补助培训会上的发言
广元工会网 http://www.gyszgh.cn/   发布时间:2016-03-01  点击量:4193   来源:系统管理

我叫牛锦华,是苍溪县总工会一名普通法律工作人员,自2002年从事工会法律工作以来,共办理职工(农民工)维权案件近150件,追讨工伤亡赔偿、经济补偿、保险及工资等各类损失3000余万元。连续多年被市总工会评为法律工作先进个人,2009年,被省总工会、省司法厅表彰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优秀法律工作者,2011年被省总工会表彰为“五五”普法先进个人。下面,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多年来的维权工作谈一点体会和感受,不足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同仁指正。

一、争取领导重视是做好维权工作的前提

一直以来,县总工会高度重视法律工作,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一是强化硬件投入。2002年,县总工会挂牌成立了职工法律援助中心,下设法律工作办公室和信访接待室,开通了维权热线,并购置了照相机、录音笔等维权设备。二是强化队伍建设。中心成立后,县总专门配备两名法律专业的专职工作人员,2004年聘请了两名执业律师为职工维权律师,以弥补工会自身维权能力和知识不足, 2012年又增聘了3名执业律师组成工会维权律师团,同时选聘了8名工会维权代表,吸纳65名法律工作者加入工会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县总维权工作逐步走向专业化、社会化轨道。三是强化经费保障。为保障维权工作的正常运行,县总连续5年投入专项经费不少于30万元,用于印制宣传资料、开展普法活动及办理维权案件,确保维权案件一经受理能够及时响应、及时前往、及时处理。2015年,我县农民工陈绍军在山西务工突发疾病死亡,县总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启动专项经费预支,指派专人组成工作组前往当地,最终帮助其家属获得28万元赔偿。

二、加强部门协作是做好维权工作的基础

工会维权常常面临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的尴尬局面,维护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如果仅靠工会一家单打独斗、唱独角戏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要避免这种情况,只有加强部门间相互协作,借势借力,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是健全维权机制。我们先后与司法、检察、法院、人社、经商、安监、住建等多部门建立了协调联动机制。2009年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职工(农民工)维权案件查处绿色通道的会议纪要,对工会在调处维权案件中发现的职务、公司违法犯罪行为,检察院及时介入和查处;2010年与人社、经商共同建立了涉及劳动争议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各方职责,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做到快速响应、各司其职、及时化解;2014年,我们又与人社、法院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裁审联动机制,确保工会、人社与法院在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审理过程中适应法律、标准的一致性,有效化解纠纷。二是积极参与调处。在案件的调处过程中,我们注重与主管部门的衔接与沟通,互相邀请参与调处,做到工会的法律政策支持与主管部门的行政职能相互配合,使当事人双方心服口服,和谐化解矛盾。去年,我会接到农民工刘华恩亲属法律援助申请,称刘华恩在某工地务工时不慎高空坠落致当场死亡,双方因赔偿数额争执不下,场面几近失控。我会立即邀请县安监、住建共同前往参与调处,当天晚上便达成赔偿90万元的一致意见。

三、提高自身素质是做好维权工作的关键

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工作能力、业务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才能有效应对日益复杂的劳动争议,主动、依法、科学维护职工权益。一是坚持边干边学。还记得在从事维权工作之初,对于法律知识我还仅限于书本所学,至于维权工作更是知之甚少,刚接手案件根本不知道从何入手。于是我反复翻阅法律条文,从书中寻找答案,遇到不懂的问题,不厌其烦地向人社、法院和律师等专业人士请教,通过案件的办理,使自己由最初的门外汉逐渐成为能独立办案的工会法律工作者。二是不断推陈出新。当前,用工方式灵活多样,劳动争议随之呈现出复杂化的特点,同时,劳动法律法规也在逐步更新与完善,如果满足于现状,不及时更新相关业务知识,扩大知识面,是无法满足职工(农民工)维权需求的。在平时自学的基础上,我认真学习新出台的每一个法律法规,及时总结办理的每一个维权案件,与律师、仲裁员和法官通过电话、座谈、网络等方式共同探讨和辩论,既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又进一步武装了自己的头脑。如在我受理的陈波工伤索赔案中,因该案共涉及三个公司,就如何确定该案的适格用工主体,我反复与律师、仲裁员和法官进行商讨,在仲裁裁决后,虽然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最终法院还是支持了我的主张。三是恪守学以致用。维护职工权益,如果仅仅将维权知识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将其转化为成果,让广大职工(农民工)都能学习掌握,才能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和水平。2011年,我将自身办理的农民工杨开健工伤索赔案编成小品《娘家人》搬上舞台,在广大职工中引起了极大的反响,龚治明工伤索赔案就是在观看小品后,主动找到工会寻求帮助的;2013年,我根据新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编制了《女职工维权三字歌》;2014年,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同编印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实务》,并作为培训教材,发放到全县各级工会组织和调解组织,为他们开展业务提供指导和借鉴;2015年,我通过翻阅条文、网络查寻、电话求教、召集专业人士研讨等方式,将职工工伤鉴定标准及全国3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伤赔偿标准,用表格形式直观体现,并将其编入《新编农民工维权口袋书》,成为外出务工人员工伤索赔的便捷利器。

四、灵活办案手段是做好维权工作的重点

维权案件的办理手段不是一成不变的,只有根据案件的发展与变化,采取相应的维权手段和措施,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是以调促和。调解是办理维权案件的前置程序,能更多的节约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和维权成本,因此,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不放弃每一次调解机会。比如杨慎刚工伤索赔案,我们通过近十次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二是以打促和。在通过调解确实无法解决纠纷时,正确引导劳动者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往往能收到良好效果。在办理陈波工伤索赔案中,虽经近一年的调解却无法解决,我们及时帮助陈波启动法律程序,最终在仲裁庭的主持下,陈波获得9.6万元的赔偿。三是灵活取证。缺乏相关证据是农民工维权的最大难点,往往是老板不愿作证,工友不敢作证,自己又没有证据。针对这些情况,在实际操作中,我总结了如下方法:一要把握时间性。抓住案件发生最初这一取证的最佳时间,在用人单位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及时取证。二要把握多样性。证据不仅限于证人证言,在与老板初期协商、工友谈话中可通过电话录音取证。三要把握社会性。充分借助主管部门的力量,通过沟通协调,要求及时介入调查,将调查结果作为证据也可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如王本成工伤索赔案中,在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我们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将当地乡镇、安监、国土部门相关人员的调查笔录作为证据提交,最终得到了法庭的支持和认可。

五、依托项目实施是做好维权工作的抓手

维权案件经费补助项目是省总为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和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推动维权案件办理,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县总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并以项目实施为抓手,使我会的维权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一是突出一个字。及时组织召开主席办公会就如何做好项目申报和实施好项目进行专题研究,落实专人负责项目的申报与具体实施,并由纪检组进行跟踪问责;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坚持项目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二是突出一个字。坚持严格按照项目的实施要求,将职工(农民工)维权案件作为办理与申报重点,做到办理和申报的每个案件实实在在,真实可靠;将纪检组工作融入案件办理全过程,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全程公开,有效地杜绝收取好处费、红包、礼品及请吃请喝等违纪行为,确保工会法律援助项目落实、落细、落小。三是突出一个字。坚持案件资料收集齐全,建档规范,力争将当事人详细情况、家庭信息、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法律文书等尽可能地收入到案卷中,使每一个案件都能有据可查。

关于项目实施的一点建议:对以调解方式结案的维权案件补助应适当提高。第一,调解是工会组织办理维权案件的首选程序,它既能为当事人节约时间、精力和维权成本,也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第二,调解不等同于仲裁与诉讼,它不可能一蹴而就,既需要我们与用人单位反复搏弈,也需要我们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一旦调解失败能够及时启动法律程序。

尊敬的各位领导,以上是我办理维权案件的一些粗浅的认识与体会。今后,我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进一步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更好地履行一个工会法律工作者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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