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济开发区总工会,市产业、集团(公司)、天然气园区工会: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市纪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加强工会经费和资产管理,更好服务基层、服务职工,市总主席办公会议决定:根据《四川省总工会对经费和资产管理使用存在问题的下级工会组织提醒谈话办法(试行)》要求,建立广元市总工会对经费和资产管理使用存在问题的下级工会组织提醒谈话制度,并制定相应实施办法。现将《广元市总工会对经费和资产管理使用存在问题的下级工会组织提醒谈话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总工会
2016年3月21日
广 元 市 总 工 会
对经费和资产管理使用存在问题的下级
工会组织提醒谈话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市纪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工会经费和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工会经济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工会会计制度》和工会经费及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提醒谈话办法,是指对工会经费和资产管理审计或者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县区、经济开发区总工会,市产业、集团(公司)、天然气园区工会,由市总领导与其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通过谈话方式进行询问、提醒、警示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条 谈话的具体工作由市总经审办、财务部、组宣部承办(以下简称承办部门),纪检组协调实施。
第四条 承办部门根据掌握了解的情况,填写《广元市总工会对经费和资产管理使用存在问题的下级工会组织提醒谈话报告单》(式样见附件1)报分管领导审核,经主持日常工作的领导批准后交由纪检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出书面通知,注明被谈话人、谈话事项、谈话时间、谈话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等内容,被谈话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二)被谈话人按照谈话内容进行汇报。谈话人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被谈话人进行答复,谈话人提出进一步整改措施要求,被谈话人作出落实谈话事项的承诺;
(三)形成谈话记录(式样见附件2)。
(四)认真整改。被谈话单位要根据谈话要求,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在谈话结束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纪检组。
第五条 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意见。
第六条 纪检组会同承办部门对谈话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谈话及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总领导,同时抄送相关部门。
第七条 不接受谈话或者未按照规定参加谈话的,以及被谈话单位对谈话未引起足够重视或整改不力的,纪检组与承办部门研究,拟定警示通报事项,报分管领导审核,经市总主持日常工作的领导批准后发出。
第八条 警示通报主要明确警示通报事项的具体情形,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性质,并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
第九条 警示通报的抄送范围:
(一)对县区、开发区总工会的警示通报,抄送市总领导、市总机关各部门,所在县区、开发区党(工)委。
(二)对市产业、集团(公司)、天然气园区工会的警示通报,抄送市总领导、市总机关各部门,被警示通报工会所在单位党组(党委)。
第十条 被警示通报的工会,须在接到警示通报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报告形式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市总纪检组。
第十一条 被警示通报工会未按照要求整改、问题仍然突出的,取消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当年工会系统目标考核和各项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况减少直至停拨市总补助经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将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第十二条 我市县区总工会因经费和资产管理使用存在问题被省总提醒谈话甚至警示通报的,市总工会要督促整改,并在全市工会系统年度目标考核时一票否决并减少直至停拨市总补助经费。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广元市总工会对经费和资产管理使用
存在问题的下级工会组织提醒谈话报告单
被谈话单位 及谈话对象 | ||
主谈话人 及参加部门 | ||
谈话时间及地点 | ||
谈 话 事 项 | ||
承办部门 意 见 | ||
领导审批 意 见 | ||
备注 | ||
附件2
广元市总工会对经费和资产管理使用
存在问题的下级工会组织提醒谈话记录
主谈话人及参加部门:
谈话时间、地点:
谈话对象及事项:
谈话情况:
谈话人(签名): 被谈话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