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困难职工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帮扶救助工作,实现临时救助项目常态化,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帮扶资金的使用,旺苍县总工会优化了《旺苍县总工会临时困难救助实施管理办法》。
办法从救助原则、救助对象、资金来源、救助项目及标准、申报程序、救助方式、资金的使用与监督等多个个方面对临时救助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办法的规定:凡年龄在16—60周岁内,户籍在本县范围内,因病因灾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或医疗等方面临时性困难的职工(含下岗人员、农民工等),或户籍在本县外,在旺苍县务工且因遭遇水灾、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致使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职工(含下岗人员、农民工等),均可申请临时困难救助,视其情况可给予500-2000元不等的临时救助。办法还对临时救助中的其他事项做出规定。
本办法的优化,将促进县总工会救助工作更加日常化、规范化,从一定程度上解决困难职工的临时困难,为构建全县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旺苍县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