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总工会出台《兼挂职干部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会兼挂职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兼挂职干部作用。
从严资格条件。办法明确,坚持“拓宽来源、按需选配、发挥所长、任期管理”的原则,突出广泛性、代表性,注重从劳模、一线优秀职工和基层工会负责人中选任。兼挂职干部兼任工会领导班子副职的,原则上应任满一届;挂任工会领导班子副职的,原则上不少于 1年。市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领导班子中设置兼挂职副主席1—2名,市产业(局)、集团(公司)、天气园区工会根据实际设兼职副主席1名。
明确职责任务。办法提出,挂职干部要宣传工会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倾听职工群众呼声,反映职工群众意愿,服务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席(参加)工会有关会议、重大活动,参与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开展调查研究,每年至少开展或参与一次调研活动,并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发挥连结工会与职工群众的独特优势,参与和指导所在单位和系统的工会工作。认真执行工会各项决议决定,实行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加强日常管理。办法提出,兼挂职干部由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根据兼挂职干部专业特长和本职工作特点,为兼挂职干部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生活、工作保障;加强政策理论、工会业务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兼挂职干部政治思想业务素质。
强化考核评价。办法提出,挂职干部在接收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兼职干部在派出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加强对兼挂职干部履职情况的宣传报道,将兼挂职干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纳入工会评先评优对象。兼挂职干部任期结束后,接收单位对其德才表现和履职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存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并对是否继续兼挂职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市总组宣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