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工发〔2015〕12号
广元市总工会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劳模健康体检
工 作 的 通 知
各县(区)、广元经济开发区总工会,市产业、集团(公司)、天然气园区工会:
为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劳动模范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按照省总工会的相关要求,市总工会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劳模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纳入统一管理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及享受市级以上劳模待遇的其他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费用标准
全国劳模健康体检费用标准为每人600—1000元,省部级劳模和市级劳模健康体检费用标准为每人400元。
劳模健康体检费用具体金额根据当地医疗价格和体检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健康体检费用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应据实列支;超过规定标准上限的,由所属工会酌情解决或由劳模自行承担。
三、时间安排
2015年4月30日前。
四、工作安排及资金拨付方式
各县(区)的劳模健康体检工作由各相应县(区)总工会统一组织开展,健康体检资金由各县(区)总工会先行垫付,劳模健康体检工作结束后,市总工会按照各县(区)总工会报送的劳模实际参检明细情况,据实拨付劳模健康体检资金进行归垫。
其他劳模的健康体检工作由各相应产业、集团(公司)工会配合市总工会经济部统一组织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级工会务必高度重视劳模健康体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制定严谨细致、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劳模健康体检工作落到实处。要结合各地实际,按照“定点组织、相对集中、方便劳模”的原则,认真选定当地医疗条件较好的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合作单位,科学设置体检项目,确保为劳模提供良好的体检服务。劳模健康体检工作原则上应采取统一组织的方式进行。对长期移居外地的,可由劳模自行前往当地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向所属县(区)总工会或市产业、集团(公司)工会如实提供体检费用票据,按照费用标准据实报销。
(二)全面深入,有序实施。各级工会要认真摸清劳模参加今年健康体检的实际需求情况,在保证每位劳模知情权、参与权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劳模本人参检意愿,确定参检人员。劳模本人因年老体弱、身患重病或所在单位今年已有职工体检安排等情况而不愿参检的,由本人出具书面弃检情况说明后,可不参检。劳模在确定的健康体检截止时间之前未参检的,原则上不再组织补检。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杜绝资金留存、挪用、账实不符、随意扩大健康体检人员范围和延期组织等现象。要汇总整理每位参检劳模的相关体检凭证或单据,建立专卷、存档备查,并接受财务审计专项审查。
(三)认真汇总,确保进度。各县(区)总工会要认真汇总编制《2015年度劳模健康体检明细表》(见附件),并务必于5月1日前将上述表格电子档报送市总工会经济部。逾期未报送的,不予核算归垫相关资金。
联系人:莫金山、梁和平,联系电话:0839—3264186。
附件:2015年度劳模健康体检明细表
广元市总工会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