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4-01 来源:广元市总工会 浏览量:6156次
广府办函〔2016〕34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评选表扬广元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
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自2005年广元市第三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特别是实施“十二五”规划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广大劳动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创先争优、无私奉献,为广元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劳模精神,汇聚实施“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强大正能量,进一步激发全市人民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政府决定,评选表扬广元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扬规模和范围
评选表扬广元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00名。表扬范围为2005年特别是实施“十二五”规划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技工作者、企业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相应荣誉待遇)的个人不参加评选。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评选。
“广元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广元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
二、评选条件
广元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廉洁奉公、勤奋工作,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在推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中取得显著成绩,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扩大开放,大力推进“美丽广元、幸福家园”建设,抗击特大自然灾害,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进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机制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节能减排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繁荣农村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艺术、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快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党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本职岗位尤其是苦、脏、累、险等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原则
广元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注重评选在推动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加快发展进程中成绩显著的先进典型;坚持面向基层一线,注重选树长期工作在生产、经营、科研和社会管理一线,在平凡岗位上勇于担当、实绩突出的杰出人才;坚持面向社会各个阶层,综合平衡选树各种所有制单位、新兴产业、服务业、小微企业从业人员中的优秀代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推荐民主程序和审批程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四、组织领导
成立广元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劳模名额分配方案和推荐人选以及组织筹备召开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扬大会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评选推荐和组织筹备表扬大会的具体工作。
五、名额分配原则
坚持注重经济社会领域平衡,以地方为主,兼顾行业系统的原则,采取以各地区和行业系统的就业人员总人数、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数为基本依据,同时参考当地(行业)的地区生产总值(GDP)状况,并适当向基层一线和边远地区倾斜的方式进行名额分配。
参照往届全省和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名额结构比例的有关规定,评选推荐的广元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应符合下列结构比例:
(一)在职工人选中,企事业一线职工(含农民工。农民工指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包括本地区外出务工和外来务工的农民工。)不低于总名额的30%,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校长、院长等不超过总名额的10%,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超过总名额的40%。企事业一线职工要注重推荐评选技师、技术能手、金牌工人等工匠型技能人才。
(二)在农业人员人选中,从事农业生产的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大户、职业经理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等人员不低于总名额的10%,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水利、农机、气象、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农业技能培训、农村金融服务等相关领域的人员不超过总名额的5%。
(三)妇女人选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总名额的20%;各县区推荐评选的农民工人选所占比例不低于各县区总名额的10%。
六、评选方式和程序
(一)评选方式
广元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的组织推荐方式,同时,也面向社会接受各界群众的直接推荐或自荐。
(二)评选程序
1.职工人选的推荐评选工作必须根据评选条件,按照民主程序,逐级评审。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推荐评选对象必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本单位公示后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经县(区)人民政府审定、公示后,报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直接分配给行业系统的名额,由市级行业系统遴选、公示后,报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
2.农民人选由村民委员会讨论、推荐、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经县(区)人民政府审定、公示后,报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
3.企业主要负责人人选须征求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人选还须按照监管职责权限,征求相应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和审计部门意见;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人选还须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意见。凡在上述方面存在问题或未依法组建工会、未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等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近5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评选推荐人选。
4.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选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干部管理部门的意见。
5.凡推荐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要上报事迹真实、特点突出、成绩量化、评价客观的书面材料,有关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成果,需附上有效证明。
6.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对推荐上报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进行审定,并在市级媒体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七、奖励办法
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广元市劳动模范”和“广元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肃纪律。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县(区)、各行业系统要高度重视,增强评选推荐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严格评选推荐的标准和程序,严肃评选推荐工作纪律,加强对评选推荐全程的监督,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是全市人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县(区)、各行业系统要加强宣传,营造评选推荐良好氛围。要把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与弘扬伟大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凝聚改革发展正能量结合起来,广泛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形式,大力宣传推荐人选真实感人的先进事迹和催人奋进的高尚品格,进一步在全社会凝聚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共识,营造“学习劳模、崇尚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狠抓落实,确保进度。各县(区)、各行业系统要扎实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按时保质有序地完成评选推荐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许明烽、莫金山;联系电话:0839-3264186,13881288800;电子邮箱:771530144@qq.com。
附件:1.广元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广元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进程安排
3.广元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4.广元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5.广元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500字简要事迹材料电子文档格式
6.广元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个人信息确认表
7.广元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登记表
8.广元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企业主要负责
人推荐人选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9.广元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推荐人选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
附件2
广元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推荐工作进程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5日前)
各级各单位认真传达学习《通知》精神,广泛宣传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条件、原则、方式和程序,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系统的评选推荐工作方案,细化评选推荐工作流程。
二、推荐及预报阶段(4月12日前)
各县(区)、行业系统组织完成评选推荐和公示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根据名额分配及类型,按《通知》规定的民主程序和要求逐级开展遴选,对候选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或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二)各县(区)、行业系统在推荐人选中确定1至2名重点宣传人选。重点宣传人选应侧重在基层一线人员中选定。
(三)各县(区)、行业系统务必于4月12日前将推荐情况预报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不再进行补报。预报材料包括:
1.《广元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情况汇总表》电子文档和纸质件(一式2份);
2.所有推荐人选简要先进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须按照规范格式报送)和1至2名重点宣传人选的主要先进事迹材料(字数为2000字左右);
3.《广元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个人信息确认表》纸质件;
4.推荐人选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文档(背景为白色,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0KB以内,照片标题为“县(区)或行业系统——姓名”。
三、初审阶段(4月15日前)
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行业系统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初审。
四、正式推荐上报阶段(4月20日前)
各县(区)、行业系统在县(区)或行业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上报。正式上报材料包括:
(一)《广元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登记表》(一式3份)纸质件;
(二)《广元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企业主要负责人推荐人选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广元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推荐人选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纸质件;
(三)县(区)、行业系统公示材料原件。
五、审定和市级公示阶段(4月25日前)
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审定,并在市级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六、召开表扬大会(4月下旬)
附件3
广元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推荐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分配给市直机关工委的名额评选推荐范围是党的关系在市直机关工委的市级部门、单位(已单独分配名额的单位除外),由市直机关工委牵头推荐评选。
二、分配给市国资委的名额评选推荐范围是党的关系在市国资委的单位(已单独分配名额的单位除外),由市国资委牵头推荐评选。
三、分配给市直系统的名额,不含县(区),分别由相应的市级主管部门牵头推荐评选。其中:市直政法系统名额含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安、监狱等,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推荐评选;市直教育系统名额含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由市教育局牵头推荐评选。
四、分配给全市×系统的名额含县(区),由市有关部门牵头推荐评选。其中:全市金融系统名额含银行、保险、证券等单位,由人行广元中心支行牵头推荐评选;全市通信系统、电力系统的推荐评选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
五、其他指标主要用于没在单独分配指标范围内的市直属基层单位或驻广单位。
附件5
广元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推荐人选500字简要事迹材料电子文档格式
一、内容要求
第一自然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学历,政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名称全称及职务(一般工人写职工),职称。
第二自然段:主要突出事迹,曾经荣获的主要荣誉称号。
二、格式要求
简要事迹材料请用word文档,总字数必须严格控制在500字以内。字体字号:标题为方正小标宋二号居中,正文为仿宋GB2312三号。另将本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电子照片粘贴在简要事迹左上角。
三、其他要求
要认真核对照片、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全称、职务、职称和事迹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确保各项内容对应相符,防止张冠李戴。要做好文字内容校对,确保文字简练通顺,标点符号正确,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例如:
张林同志简要事迹
张林,女,汉族,1965年5月出生,四川广元人,大学本科,中共党员,广元××公司职工,技师。
张林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勤勤恳恳,……。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了突出贡献。2013年曾荣获××荣誉称号。
附件6
广元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推荐人选个人信息确认表
推荐县(区)、行业(系统)(行政公章):
序号 | 姓 名 | 本人身份证正面复印处 | 现工作单位公章加盖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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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广元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登 记 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单位类型
所属行业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广元市人民政府制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正面免冠白 底彩色近照 用白线装订 ( 2 寸 ) | ||||||||||
籍贯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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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 参加工作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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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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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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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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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 职称 |
| 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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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曾获何种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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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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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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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 或村民、居民(代表)会议意见 |
年 月 日召开 会议,出席会议 人。 同意 人,反对 人。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意 见 |
年 月 日 | |||||||||||||
县(区) 人民政府、市级主管或牵头部门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广 元 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广 元 市 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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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1.此表一式3份,填写时请勿改动表格格式及页面设置,不得加页,表格所有需要填写的内容全部用打印方式填写,需要填写的内容全部使用仿宋GB2312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好后,用A3纸张对折双面打印印制成册。
2.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准确全称,不得简化。
3.单位类型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其他。
4.所属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其他。
5.个人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
附件8
广元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企业主要负责人推荐人选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姓名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工商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国税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地税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安全监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卫生计生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纪检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监察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审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统战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工商联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应根据推荐人选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监管职责权限,由县(区)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推荐人选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须经除统战、工商联以外的所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人选为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的,须经除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以外的所有部门签署意见。有关部门应签署是否同意推荐的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附件9
广元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推荐人选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姓名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卫生计生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干部管理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负责管理推荐人选的卫生计生、纪检监察、干部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有关部门应签署是否同意推荐的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
法院,市检察院,广元军分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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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办函〔2016〕34号 3.31关于评选表扬广元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