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领导信箱> 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征收工会经费的问题 |
信件编号 | 15 | 信件状态 | 办结 |
写 信 人 | 胡持 | 写信时间 | 2016/1/21 17:35:01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18681382911 | |
信件主题 | 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征收工会经费的问题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工会领导: 你好。 我公司在广元市进行建筑施工经营,公司有任命工会。根据广工发2014-50号文件规定,我公司需要在广元市缴纳工会经费。我想问两个问题。1,我在广元市总工会网站上怎么没有找到这个文件呢?2,工会经费只能地税代征,还是可以在主管部门工会委员会缴纳,当地主管部门工会委员会告诉我还有另一个文件说可以在他们那儿缴纳,但却没给我看那个文件。我想问问具体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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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尊敬的胡持同志: 你好!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关于认真做好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通知精神,我市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企事业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拨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主管部门工会不直接收缴工会经费。地税代征的工会经费统一进入“工会经费集中户”,由市总工会按规定进行分成。 广工发2014-50号文件已上传工会网站财务经审栏目,如仍有疑问,请致电0839-3265741,联系人:财务部部长陈寰。 |